关于规范“五一”劳动节期间商业营销广告发布及网络交易行为告诫书


关于规范“五一”劳动节期间商业营销广告发布及网络交易行为告诫书

┄┄┄以上为广告┄┄┄

全县各广告活动主体、各网络主播、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平台、内容创作者、相关互联网平台及服务机构:

2026年“五一”劳动节临近,为营造温馨祥和的节日氛围,进一步规范我县商业营销广告、网络直播带货行业发展和“探店”视频广告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发布商业营销广告、网络直播带货行为及发布“探店”视频广告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1.严格把握广告导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得发布有悖于政治、文化、道德等方面正确导向的违法广告。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会议、活动、纪念日等名义进行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代表国家形象或者象征国家尊严的元素搞商业广告宣传。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暴力的内容。广告内容不得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禁止发布涉及未成年人的文身、烟酒等广告。不得借节日促销活动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三俗”广告等。

2.规范广告发布行为。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探店”视频,属于广告活动,应当在视频画面的显著位置持续标明“广告”字样,让消费者能够清晰识别,避免误导;严格履行广告审核义务,涉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特殊商品或服务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3.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督促网络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亮照、亮证、亮规则”,在网店首页或直播间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开展检查监控,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4.规范促销行为。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违规促销行为;加强对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在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等内容,提升促销行为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5.加强内容管理。直播、广告内容应积极健康,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出现导向错误、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进行商业炒作牟利、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破坏社会稳定、无底线营销、低俗庸俗媚俗等违法违规内容。

6.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真实、准确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对关键信息进行清晰提示;严格落实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诉求;建立便捷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纠纷。

各相关主体应认真对照上述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网络交易行为和发布商业营销广告,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不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商业营销广告、直播带货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探店”视频广告的监测和执法力度。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直播带货行业经营行为及“探店”视频广告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来源: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易明

核:肖章荣  李将  段观连  卢平

监制:张东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