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提醒】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五一”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玉龙提醒】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五一”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

“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玉龙县各类经营主体、相关单位:
2026年“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经营主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放心舒心的假日消费环境,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法律法规,强化诚信自律
各经营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网络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实施价格行为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规范透明、自愿平等的原则,充分维护交易相对人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二、落实明码标价,做到规范标价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品名清晰、价格准确、计价单位明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及时更新,严禁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电商、直播、线上预订等平台内经营,还应以显著方式标示商品的运输或者寄递费用、配送方式、发货时间、支付方式等与价格有关的内容,包括其他不可避免的收费;不得在平台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
三、杜绝价格欺诈,信守交易承诺
严禁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先涨后折。各类订单生效后,严禁无故毁约、单方面退单、擅自涨价。
四、聚焦重点领域,规范行业价格
(一)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景区严格执行门票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严格按规定落实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特殊群体减免政策,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通过私设“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二)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行业经营者须醒目公示房型、房价、计价方式及有偿服务收费,不得使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原价”“划线价”作为被比较价格,遵守预订承诺,禁止坐地起价、单方毁约,严禁以缺乏依据或者与事实不符的理由拒绝办理入住。
(三)餐饮商户要确保菜单、价签、点单标价一致,严禁两套菜单、“时令价”等模糊标价,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
(四)旅拍、服饰租赁行业清晰公示套餐内容、服装套数、底片精修、加片收费、寄递费、运费险等明细,严禁隐形消费、事后加价。
(五)停车场在出入口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免费时长、投诉电话,严格按公示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涨价。
请各经营者对照要求立即自查自纠,主动规范价格行为,妥善处置消费纠纷。节日期间,我局将紧盯重点景区、重点行业强化巡查执法,畅通12315、12345投诉举报渠道,对告诫后仍不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留存票据、订单、标价截图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主办单位:玉龙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玉婷

二审:张世芳

终审:和尚彪

监制:和岳琪

法律顾问:云南李寿刚律师事务所 李万昆

132 0888 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