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6年“五一”、端午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关于规范2026年“五一”、端午节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网络交易平台:
2026年“五一”、端午节临近,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及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6年劳动节、端午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市监办函〔2026〕23号)要求,现对全县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必须依法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标价应包含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服务标价应包含项目、内容、价格标准及计价方法。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监管
密切关注米面油、肉蛋奶、果蔬等生活必需品线上线下价格波动情况。各经营者不得借节日之机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强制搭售、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鼓励商超、农村集贸市场等主动公示重要商品进销差价率,自觉维护价格稳定。
三、规范旅游住宿及交通出行价格行为
针对景区、网红打卡地、交通枢纽等区域周边的酒店、宾馆、民宿,经营者应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订单生效后擅自毁约涨价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旅游景区须在入口、售票处及线上平台显著位置公示门票及内部服务项目价格,不得设立“园中园”变相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停车场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违规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严厉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严禁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1.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结算;
2.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
3.使用误导性文字、图片、视频等标示价格;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5.通过积分、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
6.利用算法、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施“杀熟”或价格歧视。
五、强化网络交易平台价格责任
网络订餐平台、直播带货平台、在线旅游平台等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控,不得通过默认勾选、捆绑销售、虚假促销等方式误导消费者。对平台内发生的毁约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平台应依法及时处置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
六、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与舆情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将加大节日期间巡查、检查频次,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群众反映强烈、舆情集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信用记录。
本告诫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相关经营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规范价格行为,共同营造诚信、公平、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
临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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