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五一”“端午”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关于规范“五一”“端午”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端午”假期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假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如下:

一、超市、农贸市场、社区生鲜店等经营主体,在销售粮油肉蛋奶、蔬菜水果、粽子、咸蛋、黄酒等节日热销商品时,应当真实、准确、显著地标示价格,不得借节日之机编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抬高价格。禁止使用“时价”“面议”等含糊不清的标价方式,切实承担保供稳价的社会责任。

二、旅游及相关行业经营者应自觉规范价格活动。餐饮经营者对“五一”聚餐、端午家宴等餐饮服务,须明确标示菜品品名、计价单位、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保障消费者可自主选择套餐或按需点菜,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酒店、民宿等住宿经营者应严格履行已确认的订单价格,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后擅自违约或加价。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各项优惠措施,不得通过增设“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车票或保险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

三、电影院、剧院等文化娱乐经营者在销售电影票、演出票时,应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清晰公示票价及优惠减免条件,不得加收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

四、公路、铁路、轨道交通(含市域S2线)等客运经营者及场站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在售票场所、网站、应用程序等显著位置公示票价、相关服务价格及退改签规则,不得擅自提高票价或变相收费。动车站、轻轨站点、景区、商场等配套停车场以及路边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在入口处、缴费点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段和投诉电话,并按照公示内容收取费用。

五、各商场、卖场、零售店铺在开展节日商品(如粽子、咸蛋、黄酒、夏季服饰、防晒用品、小家电等)促销时,应做到优惠活动真实明确、让利清晰,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实施误导性价格标示。网络交易平台应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引导与管理。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上述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强化价格自律,规范经营行为。节日期间,瑞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测与巡查,对经提醒仍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分局

2026年4月30日

供稿|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分局

编辑|张嫦

审核|林海鹏

往期回顾

01

瑞安市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例(上)

02

瑞安市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例(下)

03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海报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