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今日)起,食品行业这些市场监管新规实施


5月1日(今日)起,食品行业这些市场监管新规实施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重点条款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决定(2026年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7号) 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1.功能升级:新增条款鼓励企业上传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强化商品条码的追溯支撑能力
2.委托生产用码规则:必须使用委托方注册和备案的条码
3.集团用码规则:子公司生产统一品牌同类产品使用集团条码,需集团先向全国商品条码技术机构备案才可授权
4.唯一性要求:不同基本特征(名称、商标、规格、包装类型等)的商品必须分配独立条码,禁止一码多用
5..境外条码规则:国内生产商品使用境外注册条码的,承担质量责任的企业必须完成备案
6..有效期规则: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需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办理续展,逾期注销后不得继续使用
7.禁止性规则:不得擅自转让条码,禁止伪造、冒用、使用已注销条码;禁止销售者向供货商收取条码相关的进店费、上架费等不正当费用
8.轻违规处罚:未按规定用码、违规转让条码,逾期不改正处3000元罚款
9.较重违规处罚:未经注册使用条码、伪造冒用条码、使用已注销条码、违反唯一性原则、境外条码未备案,逾期不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10.销售者违规处罚:经销不合规条码商品,逾期不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11.不正当收费规则:销售者违规收取条码相关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明确了民事追偿权
12.合规要求:新规施行后,生产、销售类市场主体需尽快完成条码续展、备案,开展合规自查
详细内容看这:总局令第127号发布!(附标准文本)
新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2026年5月1日起,新版TSG08-2026《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26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新版规则有4个方面的特点:
  1. 责任更加清晰,细化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统一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和配备要求,通过明确安全总监、安全员等关键岗位的职责,做到“权责清晰、责任到人”
  2. 管理更加到位,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机结合,形成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闭环管理
  3. 监管更加精准,根据特种设备的规模、数量、风险特点,分级分类,精准施策;
  4. 服务更加优化,推行网上申报、在线核验,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简便登记流程,提升办理效能。
下载原文 TSG 08—2026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pdf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1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4号公布,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重点知识
1.责任划分:平台提供者是网络食品安全管理的守门人入网食品销售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 人员管理要求:需明确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未配备总监可由指定安全员代行职责;需定期对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3. 实际运营机构报告要求:设立和委托第三方实际运营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需30个工作日内向运营地省级监管部门报备相关信息,不免除平台自身责任。

4. 入网审查要求:对入网销售者做实名登记,登记信息每6个月核验更新1次,需通过技术识别+实地核查做资质实质性审查,防止虚假资质入网,登记审查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

5. 选品推介要求:平台推介食品需建立严格选品制度,查验供货者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禁止推介禁售食品;发现推介食品存在风险需立即停止推介、通知停售,有事故风险的及时报备监管部门

6. 风险管控制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级防控机制;订单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7. 违法处置要求:发现入网销售者违法需及时制止并报备属地监管部门,按情节采取警示、搜索降权、关店等处置措施;入网者资质被撤销/注销的需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鼓励平台间共享违法信息,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8. 资质合规要求:需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需完成备案,禁止使用虚假/他人资质入网,严格按照资质范围开展经营。

9. 信息公示要求:店铺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许可/备案信息;销售页面预包装食品需公示食品标签信息,散装食品需公示食品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公示信息需真实准确,除动态信息外需与实物一致

10. 宣传合规要求:展示的食品信息需真实合法,不得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11. 贮运管控要求:销售有温湿度特殊要求的食品,需保证贮存运输配送条件符合标准;委托第三方贮运的,需审核受托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并监督其按要求操作

 12. 主体责任制度要求:入网食品销售企业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将网售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培训考核;制定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重点管控进货查验、信息公示、贮运过程、投诉处置等风险点。 

13. 风险处置要求: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需立即暂停销售、消除隐患;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需立即停止网售活动并向属地县级监管部门报告。
14. 平台违规责任:未按要求建立制度、配备人员、落实风险管控的,拒不改正/情节严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选品推介违规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5. 入网销售者违规责任:使用虚假/他人资质入网的,情节较轻处1万-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处3万-10万元罚款,造成危害后果处10万-20万元罚款;未按要求公示信息的,拒不改正处5000元-3万元罚款

16. 责任人加重处罚: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的,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处其上一年度从单位取得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提醒特别注意

  • 平台企业对入网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对其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每六个月核验更新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