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


苍梧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有关单位:

《苍梧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苍梧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以更大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住房促消费、优供给、惠民生,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苍梧县辖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类),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登记备案、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苍梧县税务局)

二、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持缴存人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提取本人账户余额补足购房首付款。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资金运用率低于85%时,可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维修资金、契税、与自住住房配套的车库(位)等多元化住房消费。开展“自筹资金转贷”方式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多子女家庭(以夫妻为单位)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持续开展新就业群体、网络群体、青年群体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大力推进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公租房工作,强化政府兜底保障,确保住房困难群众应保尽保。(责任单位:苍梧金融监管支局、苍梧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三、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用途监管。即日起,申请使用预售资金无需受监管账户累计入账限制,可按工程进度节点申请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该节点最高限额。鼓励商业银行开发贷合同行为与预售资金监管机制联动,对商业银行开发贷账户并入预售资金监控系统的,在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情况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可用于偿还开发贷款、税金等。遇重大节日或重要时间节点,经主管部门同意,可按实际需要提取资金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苍梧金融监管支局、苍梧县税务局)

四、强化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优化完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房地产“白名单”融资工作常态化,满足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建在售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确保合规住房开发项目“应进尽进”、贷款“应贷尽贷”、放款“能早尽早”。在商品房预售资金、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资金存放、账户开设方面,将商业银行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以及商业、办公、公寓等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情况作为重点考量因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苍梧金融监管支局、苍梧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五、加大“好房子”建设供给。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好标准”“好设计”“好建造”“好材料”“好服务”等打造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支持结合当地情况将具有改造潜力的城镇危旧房、老旧小区等“老房子”因地制宜改造成“好房子”,全面贯彻绿色低碳节能理念,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全屋智能、整房智造等技术及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严格质量过程管控,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做好物业服务保障,积极开展试点。对按要求应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宅项目,已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施工达到±0.000标高时,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严格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六、优化调整土地供应模式。根据本地区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结合库存规模、人口规模及住房消费需求情况,合理统筹安排房地产相关用地结构、规模、布局和节奏。对商业办公空置率较高的区域,严控新增用地供应。鼓励开展混合功能用地出让试点,出让具备住宅、商服、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多种功能的混合用地。鼓励建设新型产业社区建设试点,推动生产生活空间融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七、加力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对于企业有开发能力的已供房地产用地,支持企业根据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优化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加快推进经营盘活。支持项目分期开发、分宗开发,符合条件的可适当延迟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支持企业根据项目合理开发周期,与自然资源部门重新约定开竣工日期,涉及修改详细规划的,合同约定开竣工日期按规划调整申请获批的时段顺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八、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新出让地块带方案挂牌出让;支持已出让地块按照“好房子”规划建设要求,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优化调整已出让未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及户型设计。结合我县车位库存情况及未来需求预测,支持对房地产车位配比合理性进行研判分析,适当调整房地产车位配建比例(不包含已出让地块)。(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九、优化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企业在同一宗土地上分批次建设的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部分单体建筑先行竣工验收,按照交付一栋办理一栋的方式,办理规划核实、质量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在严格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管的前提下,对部分建筑已完工且相应建筑面积比例的土地出让价款已缴清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根据建筑面积占比对应的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支持房地产项目实现“房证同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十、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和服务。对已出让土地的在建住宅项目,按照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建设要求,加快谋划建设周边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以及规划布点的学校、医院、商超、康养机构等配套服务设施,确保与项目实现同步投入使用。持续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完善县城居住区内停车、充电、消防、快递等配套便民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一、优化公办学位入学保障。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适龄儿童可凭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及适龄儿童户口(或其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按照居住地划片政策申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对应片区学校无空余学位的,由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保障适龄儿童就读权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十二、实行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商住用地出让价款经双方约定可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50%,剩余部分可在1年内分期支付,不计利息(新增工矿仓储用地参照执行)。竞得人按规定缴纳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苍梧县税务局

十三、支持合理调整土地规划用途。商业用地拟变更为商品住宅用地,或商住用地拟调整规划条件的,经论证满足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承载力要求,并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可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改变用途或改变规划条件需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先报县政府同意,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后,依法依规办理变更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苍梧县税务局)

十四、稳妥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收回后的土地可重新划定宗地范围、调整规划条件、合理确定起始出让价后再次供应。支持原土地使用权人参与重新出让土地的招拍挂活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十五、本措施中除有明确实施期限外,其余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

本措施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我县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此为准。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来源丨苍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