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促进消费 守护民生”广告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促进消费 守护民生”广告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6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开展“促进消费 守护民生”广告监管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重点民生消费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行为,全力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乌兰察布市内蒙古×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内蒙古×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在其面食总店(中遗美食培训中心)短视频平台账号上发布含有不完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商业广告,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6年3月,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地图是国家主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格的法定性和严密的科学性。依法正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是对国家主权、尊严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地图时,应当选择由国家权威部门提供的官方资源,标注审图号,以确保地图内容完整、准确、合法。

锡林郭勒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某公众号发布“桃花恋双11开始啦,买一赠四可选超级赠品”的化妆品广告,宣称“七天换颜,惊人反馈”,并配有使用产品前后老年人变为年轻女性的效果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6年2月,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功效往往是化妆品最为直观也最为有效的宣传卖点,不少商家为追求宣传效果而忽略了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消费群体,在选购产品或服务时,要充分了解相关信息,避免被虚假夸大违法广告所欺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巴彦淖尔市×电子商贸行发布违法广告案

  经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电子商贸行在某电商平台“内蒙古×农场瓜子”店铺商品介绍页面中,发布含有“出口级大颗粒、常吃脾胃好、无糖”等广告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6年3月,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乌兰察布市×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乌兰察布市×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其短视频平台账号发布含有“理论刷题都能过”的广告,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6年2月,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教育培训广告涉及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相关经营主体不得在商业营销中误导考生和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二连浩特市×仓商贸行违法广告案

  经查,二连浩特市×仓商贸行在其小程序“×酒业”发布“×红颜无醇起泡红酒”广告,内容含有“0度酒精—开车无忧”,涉及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6年1月,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酒是一种特殊食品,经营主体在进行商业营销中不得误导消费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通辽市×烟酒店违法广告案

  经查,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烟酒店在短视频平台“×烟酒茶×音账号”发布“雪茄”烟草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6年2月,通辽市扎鲁特旗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烟草是一种特殊消费商品,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鄂尔多斯市×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鄂尔多斯市×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金霍洛西街利用户外广告设施发布未经审核的口腔医疗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6年3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医疗广告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告主应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在发布医疗广告前向卫健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按照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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