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噱头营销藏违法 流量没赢先被罚

为持续净化网络消费环境,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筑牢消费者权益防护线,英林镇市监所聚焦网络交易重点领域,在网络广告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查处一起化妆品网店发布虚假广告违法案件。
2025年12月5日,英林镇市监所执法人员接12315平台举报线索,依法对晋江市英林镇某化妆品经营部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其拼多多网店销售的“韩伦美羽鎏金焕颜面膜”商品链接中,使用“滋养”“美白”等广告宣传用语且无法提供上述宣传用语的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对商品的性能、功能存在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广告管理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固定证据、制作笔录,依法立案调查。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发布与商品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影响的虚假宣传内容,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结合当事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本案系网络广告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典型轻微违法案例。当前网络消费环境中,部分电商经营者为提升商品销量、吸引消费者关注,在无合法依据的情况下,随意使用“美白”“滋养”等功效性宣传用语,不仅违反广告监管法律法规,更严重误导消费者决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网络经营主体要以案为戒,严格落实广告合规主体责任,全面规范商品宣传内容,对涉及商品性能、功效、成分的宣传用语,必须提前留存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英林镇市监所将持续聚焦网络广告突出问题,强化线上监测与线下核查联动,严厉查处各类虚假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供稿:镇市场监管所
拟稿:张桉祺
初审:李德 林秋生
终审:颜福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