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域营销 围猎老年人的法律警示


私域营销 围猎老年人的法律警示

主持人
今年“3·15”晚会聚焦私域营销领域的不良现象,深度揭露了一条专门针对老年群体的灰色产业链。不法分子以“公域引流、私域成交”为核心运营模式,指使无资质人员冒充医学专家,将普通食品、保健品乃至廉价非处方(OTC)药品吹嘘成具有“包治百病”功效的神药,借此获取高达5倍及以上的暴利,大肆侵吞老年群体的养老资金,让老年人苦不堪言。
目前,在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3.2亿、银发经济规模不断扩张的宏观背景下,此事件为私域营销监管和老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发出了警示信号——私域并非法外之地,所有商业活动都应在法律框架内开展,任何盈利模式都不能突破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底线。
读者观点
     我长期关注老年群体消费权益,在观看“3·15”晚会曝光的私域营销乱象后,深感愤慨与痛心。身边此类案例屡见不鲜:老年人往往被免费鸡蛋、养生讲座、小额红包等诱饵吸引,进而被拉入各类“健康福利群”。面对群内自称“国医大师”“眼科专家”的人士所进行的专业宣讲及“康复案例”分享,他们往往会放下所有戒备。这些老年人大多对网络技术不甚熟悉,信息获取渠道相对单一,对“专家”“医生”的身份抱有天然的信任,却未曾料到这份淳朴的信任竟被不法分子用以牟取暴利。
     更让人揪心的是,这类私域营销的隐蔽性远超传统骗局。其交易全程在微信、私域直播间等封闭场景完成,没有正规购物链接,没有完整交易记录,直播不留回放、群聊定期解散,甚至连收款账户都频繁更换。老年人发现上当后,不仅难以收集维权证据,甚至连具体的销售主体都无法确定。
     我们不禁要问,为何针对老年人的私域骗局屡禁不止?私域空间的监管短板该如何补齐?监管部门、网络平台、老年人子女,究竟该如何形成合力,为银发群体筑起一道坚实的消费安全防线,让老人的养老钱有保障、健康有守护?
—黄 玲(读
说  法
易永锋
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主任

此次“3·15”晚会曝光的私域营销围猎老年人乱象,并非单一的违法违规行为,而是涉及虚假宣传、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监管等多个领域的复合型违法,部分行为甚至已触及刑事犯罪底线,其背后既反映部分市场主体法律意识的缺失,也凸显了私域经济监管的现实难题,值得市场主体、网络平台和监管部门深刻反思。

  • 首先,不法分子冒充医学专家进行产品宣传,构成典型的虚假宣传,严重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普通食品、保健品不得宣称疾病治疗功能。而此次曝光的乱象中,不法分子不仅让无对应执业资质的人员冒充眼科、心脑血管科专家,甚至冠上“国医弟子”“学会副会长”等虚假头衔,这些头衔要么花钱购买,要么来自未在民政部门备案的虚假机构。同时,不法分子将仅用于免疫功能低下辅助治疗的口服溶液,夸大宣传为能治愈白内障、心梗、脑梗等疑难杂症的“神药”,编造虚假临床效果和用户反馈,属于典型的虚假广告行为。2025年10月施行的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完善了规制条款,明确对这类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若该行为造成老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不法分子还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涉嫌刑事犯罪。
  • 其次,将普通产品包装成“神药”高价销售,既违反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也构成典型的消费欺诈,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晚会曝光的部分产品,实为普通食品、保健品,却被包装成“专治老年病”的神药,部分甚至属于“三无”产品。产品质量法要求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的资质、标签、说明书等均有严格要求,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这意味着,参与此类私域营销的不法商家,不仅要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还需对消费者进行三倍赔偿,若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还需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民事赔偿责任。

  • 再次,私域营销的全链条操作中,网络平台未履行监管义务,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此次曝光的乱象中,不法分子先在短视频等公域平台引流,再引导至微信等私域场景交易,部分平台甚至为商家提供虚拟人气、马甲互动等有偿服务,刻意营造虚假的火爆氛围,客观上为违法营销行为提供了便利。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明确要求,网络平台应当对平台内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进行核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强化了平台主体责任,明确平台经营者明知或应知平台内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此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广州某平台因未履行审核义务,为虚假宣传提供服务,被罚款110万元,这也为各类网络平台敲响了警钟:私域并非法外之地,平台不能当“甩手掌柜”,必须履行审核、监测、处置的法定义务。

  • 最后,此类行为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还将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不法分子通过冒充专家、编造虚假疗效等手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老年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自愿交出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消费者权益是不可侵犯的底线。此次“3·15”晚会的曝光,既是对不法分子的震慑,也是对全行业、全社会的法治教育。

对于市场经营者而言,必须摒弃“暴利至上”的错误思维,树立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理念。无论是公域还是私域营销,都应严格遵守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虚假宣传、不销售不合格产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对于网络平台而言,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引流信息、直播内容的审核,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处置机制,对为虚假营销提供服务的行为坚决说“不”,筑牢平台监管的第一道防线。

对于政府监管部门而言,应加快构建私域经济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依托大数据、AI技术开展“穿透式”监测,破解私域营销监控难、取证难的问题;推进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执法,对私域营销中的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加强普法宣传,走进社区、养老院开展老年人消费维权讲座,提升老年人的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

对于老年消费者及其家属而言,老年人应保持理性,对宣称“包治百病”的产品提高警惕,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群的福利诱惑,交易选择正规平台并保留相关证据;家属应多关心老年人的消费情况,及时提醒防范骗局,引导老年人依法维权。

排版:刘杏
《人民之友》杂志202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