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一刀砍向“7年汽车贷款”

来源 / 听王伯伯说叁倒肆
编辑 / 汽车金融帮陈柒
摘要INTRODUCTION
2026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办法将于9月30日正式实施。
同月,金融监管部门发文严禁7年期及以上车贷,要求4月30日前全部下架。
随后银行、持牌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已经全面停办7年期汽车贷款、融租。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个人汽车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60 期)。 也就意味着“汽车贷款”是不可能操作5年期以上的业务,市面上能够提供5年期以上的金融服务的只能是“消费贷款”、“融资租赁”。 但车企、银行在宣传时,都用了客户更容易接受的“汽车贷款”字样。
印象中小米汽车还专门针对客户质疑的金融主体和产品专门做过解释。
在浦发银行的宣传中,主视觉里最显眼的是“浦发i车贷”、“汽车贷款”,只有在小字注释部分因为涉及国家贴息而提到了“消费贷款”字样。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从营销内容规范、营销行为规范、营销合作行为规范、监督管理等多维度入手,对金融机构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作出系统性规范。

针对金融产品营销中长期存在的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办法》第十条列出了负面清单,明确不得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涉及分期付款的,不得通过片面宣传首期费用优惠等方式诱导消费。
“7年期车贷”就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尤其宣传过程重点强调月供减少而不提及利息总支出大幅增多。
同时《办法》第十六条要求,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或其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法开设的账号进行,营销人员必须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并获得金融机构授权。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使用经金融机构审核确定的网络营销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营销内容审核机制,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总责;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需加强信息披露,方便消费者查询核实合作金融机构与产品的基本信息。
一段时间内,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了不触碰红线,对金融营销会严格控制。
后知后觉的汽车金融公司如火如荼的金融产品视频类营销宣传会受到影响,当前图文类的三级审核贯彻得很彻底。但视频、直播如何管理还是个真空地带,汽车金融公司需要尽快建立起审核、留存机制。
不排除严禁7年期及以上车贷和《办法》发布是巧合,但监管持续趋严的态势则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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