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旅游市场整治乱象纠治和“雷霆”行动投诉处理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和旅游市场整治“雷霆”行动,切实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特在“五一”前发布一批旅游投诉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引导旅游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提醒广大旅游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案例一
保险业务员组织VIP客户国外游投诉案
案情简介:2025年7月,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称其母亲参加2025年6月8日至13日平安保险业务员张某树组织的“VIP客户越南芽庄旅游”,旅游行程中在购物店诱导其购买了10001元珠宝,多次联系商家退款遭拒后进行投诉。
处置结果:宜宾市文化执法支队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协调,最终退还旅游者购物款10001元。同时,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当事人张某树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19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维权提示:广大市民游客须仔细甄别,警惕个人以保险机构、企业名义组织VIP客户回馈游、境外游,出行前务必核实组织者是否具备正规旅行社经营资质。旅游途中谨慎选购珠宝等高价值商品,妥善留存购物票据、活动通知及沟通记录。遇到购物退款遭拒、无证组团等问题,及时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保留证据、理性维权。也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向属地旅游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案例二
高效维权为游客消费挽损案
案情简介:2025年9月,游客邓女士参加四川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分公司组织的“乐山一日游”,在购物店遭诱导购买了高价商品,后发现商品质价不符,到宜宾市文化执法支队进行投诉,请求协助退货退款。
处置结果:宜宾市文化执法支队接到游客相关诉求后,立即启动调查,细致核实情况,约谈涉事旅行社并宣讲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在24小时内协助邓女士全额退款22490元,保障了游客合法权益。
维权提示:广大游客外出参团旅游时,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警惕旅游途中购物店推销话术,切勿被诱导盲目购买高价饰品、特产等商品。消费时主动索要并妥善保管购物小票、发票等相关凭证。如遭遇诱导购物、商品质价不符、商家拒不退货退款等情况,切勿私下争执,应及时向“12345”热线投诉或者向文旅执法部门投诉反映,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旅游消费合法权益。
案例三
不合理低价游诱骗购物投诉案
案情简介:2026年4月,游客张某某通过翠屏区永兴镇推介人胡某某,在宜宾千里行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参加4月20日“自贡富顺一日游”,双方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合同约定行程包含2个购物场所。行程中,张某某进入合同约定购物店后,受到店内工作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诱骗,在指定购物场所违背自身真实意愿进行消费。4月21日,张某某就购物消费问题向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电话投诉,要求办理退货退款。
处置结果: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接诉后,依法对投诉人,推介人开展调查询问,全面核实案件事实,固定相关证据。经执法部门协调督办,旅行社已协调购物店为游客全额退还购物款项2600元,投诉人的退款诉求得到解决。对旅行社涉嫌违法的行为,执法部门已立案查处。
维权提示:旅游者对价格明显低于正常成本的“一日游”“老年团”等旅游产品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被赠送礼品,低价等诱惑而忽略潜在购物陷阱。参团前主动询问行程中购物点数量及是否强制消费,并在合同中明确。如遇诱导消费,强制购物,应保留录音,转账记录,购物小票等证据,第一时间拨打“12345”热线投诉并要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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