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深圳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与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2026年深圳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与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2026年全国两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坚持因城施策优化调控”的工作要求,立足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城市定位,结合我市人口结构、住房供需、城市发展实际,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聚焦“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核心目标,兼顾刚性需求、改善性需求保障与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就2026年深圳市房地产相关政策发布如下,自印发之日起全面实施。

一、总体指导思想与核心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遵循国家房地产调控总体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根本定位,摒弃房地产短期刺激思维,立足深圳超大城市人口集聚、产业升级、城市更新的发展阶段特征,构建“租购并举、供需平衡、品质提升、风险可控”的房地产长效发展机制,保障民生安居需求,推动房地产行业与城市经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助力深圳打造宜居、韧性、智慧、绿色的现代化超大城市。

(二)核心原则

1. 坚持因城施策、分区精准调控:结合福田、南山、宝安、龙华、龙岗、坪山、光明、盐田、大鹏新区等区域产业布局、人口密度、住房供需差异,实施差异化限购、信贷、供给政策,核心区域优化改善性住房供给,外围区域强化刚需住房保障,避免“一刀切”调控。

2. 坚持民生优先、保障合理需求:优先保障本市户籍刚需家庭、新市民、青年人、人才的基本住房需求,合理支持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置换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3. 坚持稳字当头、防范化解风险:压实房企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稳妥处置房地产领域存量风险,优化房企融资环境,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4. 坚持品质引领、推动转型升级: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好房子”号召,推动房地产开发从“规模扩张”向“品质提升”转型,强化绿色建筑、智慧住宅、适老化改造、无障碍设计标准,提升住房居住品质与安全性能。

5. 坚持长效建设、完善租购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长租房建设,健全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机制,推动租购权利平等,逐步构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多元住房供应体系。

二、住房限购政策优化调整(2026年4月30日起正式实施)

结合我市住房供需结构优化需求,适度放宽核心区域限购门槛,精准释放合理住房需求,同时严格遏制投机炒房,具体调整如下:

(一)核心区域差异化限购政策(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新安街道)

1.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增购1套商品住房,合计限购3套商品住房,优先保障家庭改善性住房置换需求。

2.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社保/个税达标):自购房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2套商品住房,进一步降低长期在深就业人群的购房门槛。

3.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居住证持有):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需提供社保、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可在上述核心区域购买1套商品住房,保障新市民、稳定就业人群的基本安居需求  。

(二)非核心区域限购政策

龙华区、龙岗区、光明区、坪山区、盐田区、大鹏新区及宝安区除新安街道外其他片区,延续现有宽松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3套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纳社保/个税满1年可购买2套商品住房,全面保障刚需及产业人才住房需求。

(三)限购政策配套监管要求

1. 严格执行购房资格审核制度,依托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系统、社保系统、户籍系统、居住证系统数据联动核验,严厉打击补缴社保、虚假户籍、虚假居住证、虚假婚姻等骗取购房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撤销购房资格,纳入失信名单,5年内禁止在深购房。

2. 强化商品住房限售管理,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遏制短期炒房投机行为。

3. 落实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范围内拥有的成套商品住房套数为准,商业公寓、产业用房不计入住房套数认定范围。

三、住房信贷与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1. 差异化首付比例调整: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30%;核心区域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非核心区域结合市场供需情况,可进一步下调至25%,支持刚需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序释放。

2. 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调整:落实人民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深圳市首套、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以LPR为基准,加点幅度结合我市市场供需、风险防控情况动态调整,引导金融机构合理下调房贷利率,降低居民购房融资成本。

3. 优化房贷审批与放款流程:督促商业银行简化房贷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优先保障刚需、改善性住房贷款额度,严禁违规收取房贷附加费用,严禁设置不合理放款条件,切实维护购房者信贷权益。

4. 支持合理置换房贷需求:鼓励商业银行推出“卖旧买新”置换型房贷产品,对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家庭,可享受首套房贷利率优惠,降低改善型家庭置换成本。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升级(2026年4月30日起同步实施)

1. 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人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9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180万元,较原额度提升20%,进一步降低刚需家庭购房压力。

2. 定向家庭额度上浮政策:初婚、初育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最高额度基础上额外上浮50%;二孩、三孩家庭在最高额度基础上额外上浮80%,落实国家生育支持政策,减轻多子女家庭安居负担 。

3. 简化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推行公积金贷款“线上全程办理”,实现申请、审核、放款、还款全流程网办,压缩办理时限至7个工作日内;支持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抵扣房贷月供,减轻购房者短期还款压力。

4. 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允许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偿还商业房贷、支付住房租金,支持刚需家庭“先租后买、租购衔接”,拓宽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

四、住房供应结构优化与品质提升行动

(一)优化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严格落实“稳地价”目标,合理确定2026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全年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不少于300公顷,重点向龙华、龙岗、光明、坪山等刚需集中区域倾斜;核心区域适度增加高品质改善型住房用地供应,满足高端人才、优质企业员工住房需求;严格管控土地出让溢价率,合理设定土地出让底价,防范地价过快上涨传导至房价。

(二)大力推进“好房子”建设工程

响应国家住建部《关于提升住房品质的意见》要求,全面提升深圳市住房建设标准,打造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高品质住宅 :

1. 强化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商品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建设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技术应用,降低建筑能耗与环境影响。

2. 完善智慧住宅配套:新建住宅小区需配套智慧安防、智能门禁、智能家居接口、社区智慧服务平台,实现物业服务、社区管理、生活服务数字化升级。

3. 落实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新建住宅全面配备无障碍设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优先推进电梯加装、适老化步道、无障碍通道建设,适配人口老龄化发展需求。

4. 严控住房建设质量: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强化施工全过程监管,推行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落实住房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打击偷工减料、虚假宣传等损害购房者权益行为。

(三)加快保障性住房与租赁住房建设

1. 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2026年计划新增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人才住房不少于8万套,重点布局在轨道交通沿线、产业园区周边,优先保障新市民、青年人、制造业企业员工、高层次人才安居需求;完善共有产权房交易、退出机制,实现保障性住房循环利用。

2.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落实国家15部门《关于深化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助力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意见》要求,强化住房租赁企业监管,严禁租金暴涨、押金违规占用、恶意解约等行为;建立住房租金指导价发布制度,引导租金合理波动;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参与长租房建设,推动租购权利平等,保障租房者教育、医疗、公共服务权益。

3. 推进城中村综合整治:稳步开展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通过微改造、功能提升、安全整治,盘活存量住房资源,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改善城中村居住环境,兼顾民生保障与城市更新发展 。

五、房地产行业风险防控与长效监管机制

(一)稳妥处置房地产企业存量风险

1. 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优化债务结构,积极盘活存量资产,保障在建项目顺利交付;建立房地产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台账,对高风险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帮扶,协调金融机构提供合理融资支持,坚决落实“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要求。

2. 规范房企融资行为,严格落实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严禁金融机构违规向房企提供资金、违规发放经营贷流入房地产领域;支持优质房企发行债券、开展并购融资,推动行业兼并重组,优化行业发展生态。

(二)强化房地产市场全流程监管

1. 商品房销售监管: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预售资金全额纳入监管账户,专款专用,优先保障项目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项目顺利交付;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严禁捂盘惜售、捆绑销售、虚假宣传、价外加价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暂停项目网签资格,并处高额罚款。

2. 二手房市场监管:推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交易资金纳入监管账户,保障买卖双方资金安全;规范房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中介哄抬房价、隐瞒房源信息、违规收费、协助炒房等行为,建立中介机构信用黑名单制度,净化二手房交易市场。

3. 价格监管机制:建立商品住房价格动态监测体系,新建商品房严格执行备案价格制度,不得随意上调备案价格;二手房依托大数据监测价格异常波动,对短期内房价过快上涨的区域,及时采取约谈、限购收紧、价格管控等措施,稳定市场预期。

(三)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与预期引导

建立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常态化监测机制,实时跟踪房价、地价、成交量、库存、房企资金、居民购房意愿等核心指标,定期发布市场运行分析报告,及时解读房地产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房地产舆情管控,严厉打击造谣传谣、恶意唱衰或炒作房地产市场的行为,引导社会理性看待市场波动。

六、城市更新与存量住房盘活政策

(一)有序推进城市更新项目

严格控制城市更新项目节奏,优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综合整治、产业园区配套住房更新项目;简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优化项目规划调整、用地审批、拆迁安置等环节,缩短项目落地周期;落实城市更新民生保障要求,确保更新项目配套建设学校、医院、公园、养老设施等公共服务资源,提升片区宜居水平。

(二)激活存量住房流通市场

1. 简化二手房交易流程,推行“一网通办”,实现二手房网签、缴税、过户全流程线上办理,压缩交易时限;降低二手房交易税费,落实国家契税优惠政策,对出售满2年住房免征增值税,减轻居民二手房交易负担。

2. 支持存量住房改造升级,鼓励居民对自有住房进行适老化、绿色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给予财政补贴;盘活闲置商业公寓、产业用房,按规定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拓宽住房供给渠道。

七、人才住房与青年安居专项保障政策

(一)强化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

针对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海外引进人才、重点产业核心人才,提供人才住房配售、租房补贴、购房优惠等多重保障;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申购共有产权房、人才住房,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房贷利率优惠政策;简化人才住房申请审核流程,依托人才大数据实现“免申即享”,提升人才安居便利度。

(二)落实青年安居保障举措

落实共青团中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5部门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要求,聚焦青年“进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目标,推出专项安居政策:

1. 扩大青年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面向35岁以下青年群体推出租金优惠房源,租金低于市场租金20%-30%;

2. 支持青年合租住房,规范合租住房管理,保障合租青年居住安全与权益;

3. 鼓励企业为青年员工提供员工宿舍、住房补贴,对落实青年安居保障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税收优惠。

八、政策实施与监督保障

1. 组织保障:成立深圳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金融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政策落实,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细化本区域政策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2. 监督考核:建立房地产政策落实督查机制,定期对各区、各部门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将房地产调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力、市场调控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3. 动态调整:本政策将根据国家房地产调控总体部署、深圳市市场供需变化、城市发展实际情况,适时优化调整;各区、各部门需密切跟踪市场运行情况,及时反馈政策实施中的问题,提出政策优化建议,保障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本政策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深圳市房地产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