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阻断令的象征与实效:商务部2026年第21号公告的法理分析与战略意涵

文章来源:漫步星辰法海宇神 2026年5月3日
摘要:2026年5月2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21号公告,依据《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对美国制裁恒力石化等5家中国企业发布阻断禁令。这是《阻断办法》自2021年1月颁布以来的首次个案实战适用,标志着中国反长臂管辖法律体系从“立法宣示”迈向“个案执行”。
本文基于公开法律文书、企业公告及媒体报道,系统梳理事件时间线,剖析阻断令的法律构造与适用逻辑,并评估其实际效力边界。研究表明:阻断令在维护国家主权层面具有标志性意义,但其对企业金融命脉的保护存在结构性天花板——无法穿透美元支付体系的事实垄断地位。本次禁令的真正战略价值不在于直接撤销美国SDN清单的效力,而在于向全球市场释放“配合单边制裁将面临中国法律反制”的威慑信号,并与伊朗原油人民币结算体系的提前布局形成叠加效应,构成中国应对美国金融长臂管辖的威慑性平衡工具。
关键词:阻断法;不当域外适用;SDN清单;长臂管辖;茶壶炼厂;人民币结算;制裁合规
一、引言:问题的提出
2026年4月24日,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延续此前对伊制裁行动,再次将中国实体列入SDN清单,将中国民营炼化巨头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同步制裁9家航运公司及18艘船舶。美方指控恒力炼化自2023年起大量进口伊朗原油,系伊朗石油“最大境外买家”之一(美方指控金额达数十亿美元,恒力石化已否认该指控)。恒力石化次日紧急公告否认指控,声明“从未与伊朗发生任何贸易往来,原油供应商均承诺并保证所供原油原产地不属于美国制裁范围”。
2026年5月2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21号公告,依据《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下简称《阻断办法》),对美方上述制裁措施发布阻断禁令,明确“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这是中国《阻断办法》自2021年1月9日颁布以来首次针对具体个案发布阻断令,具有标志性制度意义。
本文的核心问题是:这份阻断令的实际保护效力究竟有多大?它能否真正解救被制裁企业于美元体系的封锁之中,抑或主要是一种政治信号与法律姿态?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不仅关系到中国涉外法治建设的成色检验,也直接影响到企业对制裁风险的合规预期与战略应对。
二、制度背景:中国阻断法的体系化建构
(一)从《阻断办法》到《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
中国应对外国不当域外管辖的法律体系经历了从部门规章到行政法规、从原则宣示到程序法治的演进。
2021年1月9日,商务部颁布《阻断办法》,共15条,确立了三项核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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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报告义务——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遇外国法律不当禁止或限制其与第三国正常经贸活动的,应在30日内向商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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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禁令制度——经工作机制评估确认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的,商务部可发布“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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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损害赔偿诉讼——当事人遵守禁令范围内的外国法律而侵害中国实体合法权益的,后者可向中国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2026年4月13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行政法规位阶上承《国家安全法》《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下接具体操作程序,填补了此前《阻断办法》层级偏低、细则不足的空白。《条例》创设了禁执令制度——直接针对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组织或个人发出禁止令,违反者将面临政府采购限制、进出口限制、出入境限制及罚款等处罚,执法穿透力显著强于《阻断办法》。
(二)为何适用《阻断办法》而非《条例》?
本次阻断令援引的是2021年的《阻断办法》,而非刚颁布不到一个月的《条例》。可能的解释包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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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程序效率。恒力4月24日被制裁,5月2日即出阻断令,反应周期极短。《阻断办法》已运作四年,工作机制成熟,程序更灵活;《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可能需更复杂的国务院层面识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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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法律衔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中明确,本次发布禁令“不影响中方承担和履行国际义务”,体现了审慎姿态。适用已运行多年的《阻断办法》,而非刚生效的《条例》,可避免国际社会对中国“以新法溯及既往”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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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法律工具与政策目标之间的比例性考量。《条例》的核心反制工具是“恶意实体清单”与“禁执令”,这些措施的直接对象是配合外国不当域外管辖的第三方实体,本身具有一定的对抗性和升级风险。商务部在首次个案适用时选择相对温和的《阻断办法》(以“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为禁令内容,不直接制裁第三方),体现了以最小必要程度回应美方制裁,同时保留《条例》作为后续升级的威慑储备。
三、事件经过:美国打击“茶壶炼厂”的策略升级
(一)被制裁企业的共性特征
本次被纳入阻断令保护范围的5家企业——恒力石化(大连)炼化、山东寿光鲁清石化、山东金诚石化、河北鑫海化工、山东胜星化工——全部为民营“茶壶炼厂”。所谓茶壶炼厂,是指无原油开采权、完全依赖外部采购的独立炼油企业,在中国炼化产业中占据重要产能份额。其中恒力石化2025年总营收达8990亿元,其炼化一体化项目是国内四大民营炼化项目之一。
(二)美国制裁策略的递进逻辑
梳理美方行动时间线,可见清晰的策略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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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2025年):抓典型。2025年3月20日,山东寿光鲁清石化被列入SDN清单,指控其购买价值数亿美元伊朗石油;4月16日,山东胜星化工被列入,指控其购买数十批、价值超10亿美元伊朗原油;5月8日,河北鑫海化工及3家山东港口码头运营商被列入;10月10日,山东金诚石化被列入,指控其自2023年以来购买了数百万桶伊朗原油。此阶段目标为地方炼厂,旨在形成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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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2026年4月):系统性清剿。2026年4月24日,OFAC将恒力炼化列入SDN清单,并同步制裁9家航运公司、18艘船舶,指控其构成伊朗“影子船队”。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明确表示,将继续收紧伊朗赖以将其石油运往全球市场的船只、中间商和买家网络。这标志着打击对象从“小炼厂”升级为“大型民营终端用户”,从“个体震慑”升级为“全链条绞杀”。
(三)恒力石化的危机应对
面对制裁,恒力石化采取了多层次的危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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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法律否认,声明从未与伊朗直接贸易,原油供应商已承诺原产地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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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运营保障,披露现有原油储备可满足3个月以上加工量,生产装置保持高负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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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结算替代,宣布继续通过人民币结算原油采购渠道,采用战略储备与市场化采购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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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专业应对,聘请国际制裁合规法律服务团队,争取解除限制。恒力石化强调,2025年公司约90%的营业收入和97%的毛利来自国内市场,对海外市场依赖度较低,制裁对其收入端的直接冲击较为有限。
四、阻断令的法律构造与适用逻辑
(一)禁令的规范结构
商务部2026年第21号公告的法律构造呈现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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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上位法依据。公告援引《国家安全法》《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及其实施规定,以及《阻断办法》,形成从法律到部门规章的完整规范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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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事实认定。公告指出,美方依据第13902号行政令、第13846号行政令,以参与伊朗石油交易为由对5家企业实施SDN清单制裁,“不当禁止或限制中国企业与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正常的经贸及相关活动,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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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禁令内容。明确“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美国上述制裁措施,构成完整的阻断工具组合。
(二)阻断令的法理主张
阻断令的核心法理在于否定美国单边制裁的域外效力。美国依据其国内行政令,对在中国境内注册、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施加制裁,且制裁效果延伸至限制其与第三国(伊朗)的正常贸易,这一行为符合国际法学界所批判的“长臂管辖”特征。中国通过阻断令宣告:此类域外适用在中国法律体系内不产生效力,中国法院不得承认或执行,中国境内实体不得遵守。
五、实效性评估:象征与结构之间的张力
(一)阻断令的有效射程
对阻断令实际效力的评估,需区分不同效力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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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司法程序中,阻断令完全有效——中国法院不得承认、执行美国冻结令,境内金融机构不得配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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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企业与第三国贸易中,阻断令有效——为中国企业与伊朗、中东等非美交易提供国内法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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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元支付体系(SWIFT/CHIPS/代理行)中,阻断令存在核心盲区——无法命令美国银行或国际代理行继续服务被制裁企业。OFAC的SDN清单一旦发布,全球主要银行通常主动切断美元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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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保险、航运、大宗商品贸易领域,保护效力有限——国际主体可能因“过度合规”主动回避被制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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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美资产完全不受阻断令保护——如有涉美资产,仍将被冻结。恒力公告称在美无资产,属幸运规避。
(二)结构性天花板的根源
阻断令无法穿透美元体系,根源在于美国金融基础设施的事实垄断地位。SWIFT、CHIPS、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以及美元代理行网络,构成全球大宗商品贸易(尤其是原油)不可替代的支付管道。美国通过《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等法律,授权OFAC对违反制裁的外国金融机构实施“二级制裁”,即限制其接入美元体系。这一威慑使得即便是中资银行的海外分行,也通常选择主动合规,而非挑战美国制裁清单。
因此,阻断令解决的是“中国法律是否承认美国制裁”的问题,但无法解决“美元体系是否承认中国企业”的问题。对被制裁企业而言,这才是致命的生存命脉。
(三)金融市场反应的信号解读
资本市场对事件的反应呈现出“急跌—修复”模式:4月27日(制裁后首个交易日)恒力石化跌停,市值蒸发约165亿元;但后续三个交易日持续翻红回涨近5%。这一修复并非基于阻断令的“经济救济”预期,而是基于三重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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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恒力在美无资产,直接冻结损失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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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公司已切换至人民币结算原油采购,短期运营不受致命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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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阻断令提供了政策层面的“兜底信号”。
换言之,市场相信恒力能活下去,不是因为阻断令能撤销SDN清单,而是因为恒力已提前脱离了美元结算的致命依赖。
六、深层战略意涵:支付体系脱钩与威慑性平衡
(一)人民币结算的提前布局
阻断令的战略价值必须置于更宏观的支付体系变迁中理解。据公开信息,自2026年1月起,伊朗对华原油出口已改用人民币结算,绕开SWIFT美元渠道。2026年一季度,中国已成为伊朗原油最大买家,占伊朗出口近八成;中东国家卖给中国的石油,相当比例直接用人民币结算。这意味着:在美国制裁落地前,相关贸易的支付体系“脱钩”已提前完成。
这一布局的精妙之处在于:阻断令的国内法背书与人民币结算的实际替代形成互补。前者提供合法性掩护,后者提供操作性通道。两者叠加,使得美国制裁的“金融绞杀”效果大打折扣。
(二)从“救济性解药”到“威慑性平衡”
本次阻断令的真正战略意涵,不在于为被制裁企业提供直接的经济救济,而在于向全球市场释放一个清晰的威慑信号:任何配合美国单边制裁、主动切断与中国企业交易的外资主体,未来可能面临中国法律体系下的反制。这包括:依据《阻断办法》第9条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依据《条例》第13条颁发的禁执令,限制配合制裁主体在华从事进出口、政府采购、数据跨境等活动;依据《反外国制裁法》及其实施规定建立的“反制清单”制度。
这是一种威慑性平衡:美国以SDN清单威胁全球银行与企业切断与中国被制裁实体的联系,中国则以阻断令与禁执令威胁全球企业不得配合美国的单边制裁。两套法律体系的威慑力相互对冲,其结果取决于市场主体对各自执法可信度与惩罚严厉度的理性计算。“威慑性平衡”框架的有效性将在后续执法实践中接受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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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条例》禁执令是否会被实际援引及其对在华外资机构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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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其他被制裁茶壶炼厂在未完成人民币结算切换的条件下面临的保护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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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第三国企业在双重法律威慑下的合规选择。
(三)媒体传播的政治经济学
从传播策略看,本次禁令发布呈现“主渠道主导、高度一致”的特点:商务部网站率先发布公告全文和答记者问,新华社发出通稿,形成权威信息源头;主流媒体第一时间转载,口径高度一致。这种传播模式并非追求舆论多样性,而是追求信号清晰度——向国际社会和国内企业传递“国家法律兜底”的稳定预期。
七、结论
商务部2026年第21号阻断禁令是中国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证明了《阻断办法》从“纸面立法”到“个案执行”的制度跃迁。然而,对其实际效力的评估必须保持清醒:阻断令是一张有效的“国内法护身符”,却不是一张能穿透美元体系的“全球通行证”。
本次事件的深层启示在于:真正决定被制裁企业生死的,不是阻断令的法律文本,而是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CIPS)的替代能力、原油供应链的多元化布局,以及非美贸易伙伴的市场粘性。阻断令解决的是“合法性”问题,而企业生存依赖的是“可操作性”替代方案。中国在2026年1月即推动伊朗原油人民币结算,恰恰说明决策者深谙此理——法律反制与金融脱钩必须同步推进,缺一不可。
后续研究可沿两个方向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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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证方向,追踪2026年SDN清单中5家企业的后续运营数据和外资机构合规行为的实际变化,为“威慑性平衡”假设提供实证检验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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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制度方向,比较欧盟《阻断条例》历次适用的执法记录与中国的首次实践,提炼不同政治经济条件下阻断法实效性的影响变量,为跨国法律博弈理论提供更丰富的制度样本。
文章来源:漫步星辰法海宇神 202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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