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律制度之证券市场操纵行为


证券法律制度之证券市场操纵行为

操纵市场,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信息优势等优势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证券法》禁止任何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作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市场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数量:
  • 单独或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操纵证券市场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交易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市场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 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 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 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 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 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