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分行、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督促备案主体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公告


【公告】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分行、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督促备案主体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公告

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对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为确保昌吉州经营主体(备案主体)依法依规完成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PART.01
备案主体

全州范围内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备案主体),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主体,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PART.02
承诺免报情形

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且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的备案主体,如果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也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可在系统中勾选承诺书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PART.03
备案途径

备案主体通过登录“新疆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系统”网站(https://sjyw.xjaic.gov.cn:8088/entservice/api/v1.0/index),点击“我要办事”→进入“全部服务事项”→点击“企业登记服务”→选择“受益所有人”→点击【新办】备案。根据系统指引,准确填写受益所有人的相关信息,检查信息无误后提交。符合“承诺后免报”条件的企业,需在系统中勾选承诺书。

PART.04
法律责任

根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行政法规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备案主体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责令备案主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PART.05
备案相关资料链接

1.昌吉州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简化版)

https://www.cj.gov.cn/p143/jrfw/20260324/399444.html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填报操作手册

https://wulumuqi.pbc.gov.cn/wulumuqi/121830/5422917/2026011318273730695/index.html

3.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第二版)

https://wulumuqi.pbc.gov.cn/wulumuqi/121830/5422917/2026020618532610536/index.html

全国统一咨询服务热线021-58899966(法定工作日9:00-17:00)。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分行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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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分行、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李聪丛

责编|王亚荣

校审|王瑞、汪洋

监审|田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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