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典型案例(第一批)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典型案例(第一批)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桂林市聚焦制售假劣肉制品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整治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乱象。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纪,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力守护市民群众肉制品消费安全。

PART.01

临桂区查处马肉冒充驴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案

案情简介:

2026年2月,临桂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前往某餐饮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餐馆经营的驴肉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结果显示驴肉产品中含马源成分。该公司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办法》的相关规定,因销售金额大,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临桂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现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典型意义:

该案是肉制品生产经营环节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的典型案件,直指肉制品原料把关不严、故意造假等突出问题,深刻警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以非肉源、低价肉类冒充高价肉类生产加工,坚守肉制品生产真实性底线,推动肉制品生产行业诚信规范发展。

PART.02

象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使用过氧化氢生产加工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象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食品公司进行现场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过氧化氢(双氧水)空桶以及盛装有过氧化氢的桶,并对在生产加工操作间正在浸泡中的鸡爪以及已装箱的成品鸡爪、待装箱的成品鸡爪和鸡爪原料抽样送检,同时对上述产品及生产加工场所进行依法扣押、查封。经检验,涉案产品中过氧化氢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使用过氧化氢浸泡鸡爪,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相关规定,象山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典型意义:

该案暴露出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在肉制品及禽类制品加工中,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严重问题,警示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严格落实生产过程控制与出厂检验制度,守住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底线。

PART.03

荔浦市某烧卤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6年1月,荔浦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对辖区某烧卤店制售的猪头皮检验结果通知,检验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标准指标:≤0.075g/kg,实测值:0.162g/kg,单项判定:不合格。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猪头皮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反映出食品小作坊在烧卤肉制品生产中,存在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提醒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规定,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称量、使用流程,强化质量安全管控意识,提升散装肉制品生产加工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PART.04

雁山区某烧烤店在美团平台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2025年12月,雁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其在美团外卖平台上某烧烤店点的“手把牛肉小串”感觉不是牛肉,经执法人员对涉事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投诉人反映存在问题的“手把牛肉小串”包装信息标注的名称为:牛肉风味手把串,配料表:鸭胸肉、味精、食用盐、白砂糖、香辛料、辣椒红、牛肉香精。当事人进购的“牛肉风味手把串”,配料表明确标注为鸭胸肉,售卖时配料表却标注为黄牛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体现出肉制品经营环节存在产品信息标注不实、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问题,警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肉制品生产、标签标注、销售宣传过程中,必须做到名称、配料、成分真实一致,严禁虚假标注原料肉种类、误导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规范肉制品标签标识与宣传行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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