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2026年规范电力零售市场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6〕251号)


江西省《关于2026年规范电力零售市场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6〕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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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深入贯彻国家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决策部署,2026 年 4 月 29 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 2026 年规范电力零售市场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 5 月 1 日正式实施。该文件立足 “有效市场 + 有为政府” 定位,聚焦价格传导、定价机制、收益管控三大核心,既是国家电价改革的地方落地,也是江西电力零售市场从 “政府主导” 向 “市场自主” 转型的关键举措,对激发市场活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规范行业秩序意义重大。以下从出台背景、核心内容、实施影响及落地建议四方面展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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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出台背景:破解市场痛点,落实国家改革要求

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国家先后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要求 2026 年起直接参与市场的工商业用户不再执行政府分时电价,全面推进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

江西作为工业大省,工商业用电需求旺盛,电力零售市场此前存在三大突出痛点,制约改革红利释放:

一是价格传导不畅原零售电价与现货价格联动上限仅 20%,批发市场峰谷价格信号难以有效传递至终端用户,无法反映电力商品的时间价值;

二是定价灵活性不足零售套餐时段划分、浮动比例需绑定政府分时电价,售电公司与用户自主协商空间有限,难以匹配企业差异化用电需求;

三是批零价差管控宽松改革前月度平均批零价差上限 10 元 / 兆瓦时,部分售电公司存在超额利润空间,用户未能充分享受市场降价红利。

在此背景下,《通知》的出台既是响应国家顶层设计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本地市场痛点、平衡市场活力与风险防控的主动作为,核心目标是 “放开两端、管住中间”—— 赋予售电公司与用户充分定价自主权,同时通过价差上限管控防止市场失灵,确保改革红利直达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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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解读:市场化放权与精准化监管并重

《通知》全文聚焦两大核心改革、一项关键管控,内容简洁务实,兼具突破性与可操作性,核心条款可概括为 “一个取消、一个提升、一项限价”。

(一)取消零售套餐时段价格浮动比例要求,定价权全面下放市场

《通知》明确,取消现行零售套餐时段价格浮动比例不低于政府分时电价的统一规定。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不再执行政府核定的分时电价,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签订套餐时,可自主协商时段划分、浮动比例及价格水平,政府不再设置任何强制性限制。这一举措是本次改革的最大突破,彻底打破政府对零售端电价的直接干预,实现 “电价定制化”:用电曲线平滑、峰谷差小的企业,可协商低浮动甚至平段电价;高耗能企业可通过调整生产时段,匹配低谷低价套餐,精准降低用电成本。同时,政策明确 “不溯及既往”,实施前已生效的合同可执行至到期,仅新签及续约合同按新规执行,避免存量合同纠纷,保障市场平稳过渡

(二)完善价格传导机制,现货联动比例上限提至 50%

为打通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的价格传导通道,《通知》将零售电价与批发市场现货价格的联动比例上限从 20% 大幅提升至 50%,联动区间设定为 10%—50%。这意味着零售用户电价中最多 50% 的电量将随现货市场实时价格波动,能更真实反映电力供需变化:用电高峰现货涨价时,零售电价同步上浮,引导用户错峰用电;用电低谷现货降价时,零售电价随之下调,直接让利于用户。此举有效解决此前 “市场降价、用户电价不变” 的传导堵点,推动形成 “批发 — 零售” 一体化价格信号,助力用户树立 “峰谷分时、按需用电” 的市场意识。

(三)严控批零价差,月度上限 5.1 元 / 兆瓦时,超额收益共享

为防止售电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或市场优势获取超额利润,《通知》设置月度平均批零价差上限 5.1 元 / 兆瓦时(约 5.1 厘 / 度),适用于所有新签及未结算的存量合同。若售电公司实际月度平均价差超出上限,超额部分需全额由其服务的零售用户分享。这一 “限价 + 分成” 机制直击行业痛点:一方面,相比原 10 元 / 兆瓦时的上限,大幅压缩售电公司固定收益空间,倒逼其从 “赚价差” 向 “拼服务” 转型,通过优化套餐设计、提供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提升竞争力;另一方面,明确超额收益归属用户,从制度上保障用户充分享受批发市场降价红利,杜绝 “售电公司独吞红利” 的乱象。

此外,《通知》同步强化市场行为监管:严禁售电公司虚假宣传、欺诈定价、未授权代签合同等违规行为;要求售电公司做好政策宣贯,充分披露价格形成机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监测、约谈、移送处理等方式,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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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影响分析:多方共赢,推动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

(一)对零售用户:降本空间扩大,用电选择更灵活

新规下,工商业用户获得双重利好:一是定价自主权提升,可根据自身用电特性协商定制套餐,峰谷调节能力强的企业降本效果显著;二是价格传导更充分,50% 的现货联动比例让用户直接分享市场低价红利,5.1 元 / 兆瓦时的价差上限杜绝超额加价。据测算,用电规模 1000 万千瓦时的工业企业,若峰谷差优化 30%,叠加现货低价传导,年用电成本可降低 5—8 万元,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二)对售电公司:行业洗牌加速,倒逼转型升级

短期来看,批零价差上限下调将压缩中小售电公司利润空间,行业竞争加剧;长期来看,新规推动行业从 “价差驱动” 向 “服务驱动” 转型。售电公司需转变经营思路:一方面,精准研判现货市场走势,优化中长期与现货购电配比,控制成本风险;另一方面,深耕用户需求,提供定制化套餐、用电能效诊断、负荷管理等增值服务,提升用户粘性。缺乏定价能力、服务能力的中小售电公司将逐步退出市场,行业集中度提升,形成 “优胜劣汰” 的良性生态。

(三)对电力市场:价格机制更完善,市场活力全面释放

新规打通批发与零售市场的价格传导通道,构建 “市场自主定价、价格信号联动、收益合理分配、行为严格监管” 的零售市场体系,符合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方向。一方面,市场化定价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用户错峰用电、优化负荷曲线,助力电力系统削峰填谷、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另一方面,规范的市场秩序吸引更多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扩大市场规模,推动江西电力市场从 “试点探索” 向 “成熟运行” 跨越。

(四)对政府监管:监管重心转变,精准防控市场风险

政府从 “直接定价” 转向 “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设定价差上限、强化行为监测、严厉打击违规行为,构建 “放而不乱、活而有序” 的监管格局。既避免过度干预抑制市场活力,又防止市场失灵损害用户权益,实现 “有效市场” 与 “有为政府” 的有机统一,为全国电力零售市场改革提供 “江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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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实施建议:协同发力,确保改革平稳见效

(一)售电公司:主动适应新规,提升核心竞争力

一是规范合同管理,全面梳理存量合同,做好新老合同衔接,新签合同严格执行时段自主协商、现货联动比例、价差上限等规定,明确收益分成机制;二是强化风险管控,建立现货市场价格研判机制,优化购电组合,通过套期保值等工具对冲价格波动风险;三是优化服务能力,深入调研用户用电需求,定制差异化套餐,提供用电成本分析、能效提升方案等增值服务,增强用户粘性。

(二)零售用户:增强市场意识,理性选择用电套餐

一是学习政策规则,主动了解新规核心内容、价格形成机制及自身权益,警惕虚假宣传、违规定价等风险;二是分析用电特性,梳理自身用电时段、峰谷差数据,结合生产计划优化用电曲线,优先选择匹配自身负荷特性的套餐;三是审慎签订合同,仔细核查合同条款,明确价格构成、联动机制、收益分成、违约责任等内容,妥善保管账户信息,确保交易安全。

(三)政府部门:强化协同监管,保障市场平稳运行一是

做好政策宣贯,通过官方平台、行业会议、企业走访等多种形式,解读新规核心内容、实施要求及利好政策,解答市场主体疑问,消除改革顾虑;二是加强监测预警,依托电力交易平台,实时监测零售价格、批零价差、市场行为等,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前预警风险;三是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虚假宣传、欺诈定价、超额加价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震慑,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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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江西省 2026 年电力零售市场价格新规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实践,通过取消时段浮动限制释放定价活力、提升现货联动比例畅通价格传导、设定价差上限规范收益分配三大核心举措,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监管作用,实现 “市场活、用户利、行业优、秩序稳” 的多重目标。

随着新规落地实施,江西电力零售市场将进入市场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不仅能持续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还能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提供宝贵的地方经验,助力我国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电力保障。

正文: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2026年规范电力零售市场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发改价管〔2026〕25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6〕4号)、《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976号)和《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等文件要求,打造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的零售市场,畅通电力批发市场交易价格信号向终端用户有效传导,结合江西市场运行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零售套餐时段价格浮动比例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合理形成分时交易价格。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签订的零售套餐,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零售交易时段划分、时段浮动比例和价格水平,取消现行零售套餐时段价格浮动比例不低于分时电价政策的统一规定。

二、完善零售市场价格传导机制

为满足相关经营主体实际交易需求,确保电力批发市场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价格信号有效传导至零售用户,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选择联动价格模式的零售套餐,现货价格联动比例上限由20%调整至50%。交易结算环节设置售电公司月度平均批零价差上限价,对于售电公司已签订但未结算月份的零售合同以及新签订的零售合同,各售电公司月度平均批零价差上限价默认为5.1元/兆瓦时,超出部分由该售电公司服务的零售用户分享。

三、保障措施

1. 江西电力交易中心要加强政策宣贯,做好电力交易平台功能优化部署,统一下架本通知实施前售电公司已上架的全部零售套餐,常态化披露零售市场价格关键信息,包括月度批零价差上限价执行前,超过批零价差市场均值的售电公司名单等信息。本通知不溯及既往,不适用于施行前已生效的零售合同,交易中心有序组织有需求的售电公司、零售用户在5月26日前完成当月合同改换签工作,同时加强交易价格监测、行为监测和风险防控。

2. 售电公司要向零售用户做好政策宣贯,确保用户充分知悉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将购电成本降低带来的盈余向用户合理分享。严禁售电公司未授权代表零售用户签订零售套餐,售电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抬高零售价格,不得以远低于成本价的零售价格等虚假宣传方式扰乱市场秩序。

3. 零售用户应增强市场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关注市场行情变化,根据自身用电特性,合理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零售套餐,避免因价格波动而造成损失。妥善保管电力交易平台上账户信息,不随意泄露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关键信息或交由他人代为操作,确保交易安全。

4.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售电公司的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对于交易违规情节,视轻重依法采取发放提示函、约谈售电公司、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本通知相关要求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后续若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能源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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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仁廷能源观察】整理发布,陈述事实、仅供参考;不妥之处,请提意见;引用内容,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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