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市场监管局提醒:“老头乐”等低速电动车不得在公共道路行驶,大家购买时谨防“不用考驾照、不上牌”误导宣传


巴东市场监管局提醒:“老头乐”等低速电动车不得在公共道路行驶,大家购买时谨防“不用考驾照、不上牌”误导宣传

      巴东人注意了!想买“老头乐”的千万别踩坑!县市场监管局发布了重磅提醒,给低速电动车销售立下硬规矩:严禁再拿“不用上牌、不用考驾照”当噱头忽悠人!必须要明确告诉大家,这类车只能在特定封闭区域通行,根本不能在公共道路上跑!以下是巴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提醒函全文。

巴东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低速电动车”销售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全县低速电动车销售市场秩序,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县低速电动车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履行告知义务,明确产品属性

(一)明确行驶限制

“低速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等)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仅可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等特定封闭区域通行,不得在公共道路行驶。

(二)严禁诱导消费

严禁以“可上路行驶、不用考驾照、不用上牌、无需买保险”等内容对“低速电动车”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严禁以“老年代步车”“老头乐”“残疾人代步车”等非标准名称混淆产品属性,隐瞒车辆通行范围、安全风险等关键信息。

(三)履行安全义务

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二、规范经营行为,严禁欺诈消费

(一)经营信息公示

经营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亮照经营。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明码标价,不得实施价格欺诈。

(二)规范格式条款

销售合同不得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不得以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

(三)规范告知方式

经营者应显著、醒目等方式明白无误、真实全面的告知消费者车辆属性、质量性能、行驶范围、使用风险、使用期限、不能上牌上路等重要信息。

三、落实主体责任,立即自查自纠

(一)即日起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得实施误导宣传、违规销售等行为;

(二)清理违规宣传资料料、广告内容,规范销售宣传与合同文本;

(三)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排查、检查与整治工作。

四、全面排查监督,严肃法律责任

对违法经营、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无照经营、价格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巴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来源:长江巴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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