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湟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卡式炉经营安全提示函


西宁市湟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卡式炉经营安全提示函

市监先锋   清源强基
关于卡式炉经营安全的提示函

各卡式炉、丁烷气瓶经营户:

便携式卡式炉及配套一次性丁烷气瓶是餐饮经营、户外消费常用产品,其产品质量与经营规范直接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压实经营者安全主体责任,现就相关经营安全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把进货查验关,杜绝不合格产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全面核查供货商营业执照、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测报告等资质文件,完整留存进货台账,确保产品来源可溯。严禁采购、销售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明、无执行标准的“三无”产品,以及过期、锈蚀、劣质、非标卡式炉和气瓶,坚决杜绝质量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二、规范经营存储行为,严控安全风险。经营及仓储场所须保持通风良好,卡式炉与丁烷气瓶分开、分类存放,远离明火、热源、电源及易燃易爆物品,避免气瓶暴晒、挤压、碰撞、倒置。严禁在密闭空间大量堆放气瓶,严格遵守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存储相关安全规定,及时排查消除存储安全隐患。

三、严守经营行为规范,禁止违法违规操作。严禁销售私自改装、拆解的卡式炉,严禁销售重复灌装、翻新、超期的一次性丁烷气瓶,不得销售与炉具接口不匹配的非标气瓶。销售时须告知产品正确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履行安全提示义务。

四、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强化风险防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开展经营场所安全自查,及时清理不合格、过期产品。若发现所售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并按规定做好后续处置,严防问题产品继续流通。

各经营户务必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市场监管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述要求,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我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请各经营户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

西宁市湟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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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局质量、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室

编辑:樊沁山

审核:马雪清

责编:王巍

监制:马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