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的公告


额济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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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京阳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等53家企业(详见附件):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你单位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履行公示年度报告义务,已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额济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647日在中国额济纳网站、中国额济纳公众号发布 《额济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住所核查公告》,请该名单内仍在经营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补报年报、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等。

根据2024年5月1日起执行的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关规定,你单位如尚在经营中或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履行申报年报等法定义务,并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如你单位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履行年报义务或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额济纳旗市场监督局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836521667

联系地址:额济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报网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附:连续2年以上未年报企业名单

(请自行扫码查看)

额济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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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额济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吴慧敏
复审:袁维年
终审:原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