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的合规提示


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的合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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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的合规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广告市场秩序,打击“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萝卜坑式引证”“弱化法定提示”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广发〔2026〕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合规提示:

一、严禁利用“大小字”手法误导消费者,确保广告信息真实、显著

(一)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楚。

严禁利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手段误导消费者。小字备注仅可用于补充说明技术参数、限制条件等,不得对主广告语的核心内容进行否定、推翻或实质性修正。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以小字备注对产品性能、功能等进行明显限缩或作出不符合常理的解释。

2.宣称的具体性能、功能、规格、成分、用途等与产品、服务实际情况不符,却以小字标注所宣称内容仅为愿景、非实际效果等。

3.其他与主广告语存在明显矛盾、冲突的情形。

(二)在核心信息表述一致的前提下,可通过小字备注补充技术参数、促销优惠条件、活动规则、统计范围、有效期限等具体说明或限制性信息。

小字备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内容完整准确。凡涉及限制消费者权益、影响购买决策的关键条件,必须明确完整说明,不得隐瞒或遗漏。

2.标注清晰显著。平面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的字体大小、颜色与背景对比度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确保普通消费者在正常浏览下易于辨识;视频、音频广告中,提示性文字应有足够的显示时长,语音播报语速适中、音量不得低于背景音乐或主广告语音量。严禁以字体过小、颜色过浅、闪现过快、压低音量等方式弱化或隐藏关键内容。

3.位置合理关联。小字备注应与所关联的主宣传语在空间位置上紧密对应,避免将关键限制条件置于广告角落、片尾,或通过折叠、悬浮等方式人为增加阅读成本。

二、完整、显著标注法定提示用语,严禁弱化或隐匿

(一)“三品一械”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注警示语(如“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本品不能替代药品”),且必须显著、易于识别,不得遗漏、弱化或用难以识别的文字、语音表述。

(二)AI生成广告。若广告中使用AI生成的内容(如虚拟人物、虚构场景)为产品进行推荐或证明,必须显著标注为“AI生成”或类似提示。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擅自在广告中利用AI生成并使用他人形象。

(三)其他重点领域。涉及理财、教育培训、房地产、旅游、餐饮等领域的广告,对消费者不利的交易条件、优惠前置条件、性能限制条件等,必须以清晰可识别的方式标注。特别是文旅行业,涉及景区、酒店、民宿宣传,若使用效果图、修图或特定季节、时段的图片,必须显著标注“效果示意”或“图片仅供参考”,确保宣传内容与实际服务相符。

三、依法规范使用绝对化用语,杜绝“萝卜坑冠军”

在广告中使用“第一”“首创”“最佳”“领先”等用语宣传产品、服务的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规定。

相关表述所涉及的行业、领域、地域等必须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界定相一致。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或自行定义的范围,不能作为界定统计行业、领域的依据。

严禁通过刻意定制、扭曲或者选择性引用数据、报告、调研结果等手段,人为制造销量第一、满意度最高、行业领先等“萝卜坑冠军”。不得在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据的情况下自行划定特定领域,或在标准定义基础上附加限定词,误导消费者。对于屡教不改、反复多次制作发布绝对化用语广告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四、规范数据与引证内容,确保真实有据、披露充分。

广告中对产品性能、功效、销量等进行宣传所依据的数据,均应来源于具有合法资质的官方或第三方机构,无论是引用第三方内容还是广告主自证,均须确保真实、准确,并清晰履行标注义务。

(一)第三方引证,须标明身份与边界。

引用第三方调研、检测、统计数据时,必须明确标注第三方机构全称,并详细注明复现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实验方法、测试环境、样本条件等);必须注明数据截止日期,引用过往数据进行对比宣传(如“同比增长”)的,必须同时标注对比基期的具体数据和时间范围。严禁使用无法公开查询或缺乏科学性、代表性的数据;严禁歪曲原意,将概然性结论宣传为必然性结论。

(二)自有数据,须亮明时空与限制。

广告主以自有数据、实验为依据进行自证宣传时,必须清晰标注数据产生的时间、地域及其他限制性条件。若未标明上述限定条件,导致消费者对产品功能或服务效果产生误判,将被依法认定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

(三)强化第三方机构责任。

指导市场调研服务机构科学合法开展业务,合规审慎参与广告活动,不得通过不合理限缩调研范围等方式为广告宣传“首创”“第一”等提供背书。广告主应确保引用的第三方数据来源合法、真实。

请全市广告经营主体,严格对照《提示》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违规广告立即整改,同时加强广告发布前审核工作,切实规范使用提示性用语,主动摒弃“文字游戏”式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相关广告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我市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特此提示

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9日

▌来源: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韩   笑责编|姚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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