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告诫书】乌鲁木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告诫书


【食品安全告诫书】乌鲁木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告诫书

乌鲁木齐县辖区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广大居民群众:

为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辖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现郑重告诫如下:

一、筑牢法治意识,主动学法守法。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自觉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规定的学习,精准掌握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限量标准、管理规范等核心要求,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和食品安全经营管理水平,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压实主体责任,规范使用管理。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出入库登记、使用记录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存放、精准计量、规范使用。严禁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及标识不全的食品添加剂。

三、严守法律红线,严惩违法违规。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相关法律规定,严禁以美化食品外观、改善食品卖相、掩盖食品质量缺陷等目的,滥用、乱用食品添加剂,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结合辖区餐饮消费实际,严禁在黄面、凉皮、凉面等三凉食品中,违规添加日落黄、柠檬黄等人工合成着色剂;卤肉、烤肉等熟肉制品,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护色剂、着色剂、防腐剂,坚决守住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底线。

四、强化社会监督,共筑安全防线。广大居民群众要切实增强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树立科学消费理念,在选购、食用三凉、卤肉、烤肉等食品时,提高辨别能力,谨慎购买色泽异常鲜艳、感官性状不自然的食品,优先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达标、信誉良好的正规经营场所。

若发现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请及时拨打0991-5960191、12315进行投诉举报热线,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携手共建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李亚芬

校审:杨兵
责任编辑:艾力米拉·木和塔尔

编辑:李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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