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普法】文旅市场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第三期——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文旅普法】文旅市场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第三期——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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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文旅从业者,塔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整理了一份《文旅市场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旨在为您提供清晰、详尽的审批流程指导,帮助您高效、便捷地完成旅行社设立、娱乐经营许可证办理、游戏游艺经营场所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审批以及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批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塔河县文旅市场的繁荣发展,打造更加丰富多彩的文化旅游体验。

(第三期)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设立条件

(一)地点要求

1.中学、小学校园、幼儿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根据文市发〔2014〕41号文件要求,确定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地区的,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以及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可以设立。

(二)准入条件

1.有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2.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4.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5.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6.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7.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8.必须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清单

1.筹建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章程(营业执照内要事先增加相应许可经营项目);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2.最终审核材料

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2)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3)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4)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5)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3.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提交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4.变更营业场所地址

参照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5.变更机器台数

1)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2)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6.改建、扩建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改建、扩建申请表;

2)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书面文件。

因改建、扩建造成设立条件发生变化的,按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条件和程序办理。

7.注销

1.注销申请书;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8.补证

1)补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流程图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地址变更)筹建流程图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地址变更)最终审核流程图

  办理地点 

塔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咨询电话:0457-898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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