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线索的公告


宁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线索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31日。

二、征集范围

网络食品销售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含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广告活动主体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严厉打击下列行为:

(一)虚假商业营销行为

1、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

2、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能。

3、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相互混淆,使用医疗用语营销。

4、对食品及原料商标、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

5、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名义、形象,为食品作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

6、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或者篡改、伪造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误导消费。

7、采用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直播间真实数据、营造虚假人气等。

8、其他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

(二)广告违法行为

1、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2、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保健功能。

3、食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相关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须。

4、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5、保健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或者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6、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三)其他违法行为

1、平台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对网络交易活动监测、巡查制度不落实,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不报告,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置不及时、不到位。

2、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审核查验不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或处置不当。

3、平台经营者发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4、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机制,直播间运营者未对直播经营行为实施严格事前合规审核。

5、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组织、教唆、帮助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6、直播营销人员未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7、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存在虚假标注、误导性表述以及未标明联系方式,保健食品标签未标注投诉服务电话。

8、未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网络食品销售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未在销售主页面依法展示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标签信息;未按规定设置网络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未按规定公示注册或备案信息以及未设置消费提示、警示用语。

9、其他网络食品销售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三、征集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渠道如实提供违法线索

1、电话举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专线0934-6625567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0934-6886676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股

2、网络举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www.12315.cn),12315 APP、微信小程序提交线索。

3、信函举报:宁县东城集中办公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股,邮编:745200,信封注明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线索

4、现场举报:宁县东城集中办公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208室)、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股(211室

举报材料通常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佐料(违法主体名称、网址/直播间号、宣传内容截图、交易记录、时间地点等),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详细

我局将对征集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研判、依法处置、及时反馈,并按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8

权声明:稿件来源为“宁县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