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的通告


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的通告

全区各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销售单位、集贸市场主办者、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场计量秩序,严厉打击“缺斤短两”“鬼秤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环境与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 218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 1204-2025)计量技术规范,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电子计价秤新规宣贯实施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贯彻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键时间节点与技术要求

(一)2026年1月8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JJF 2184-2025技术规范要求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

(二)2027年1月8日起,所有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必须符合新规技术要求,具备“开壳锁机、授权解锁”“三码一封”“唯一性信息核查”等防作弊功能。

(三)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过渡期:可继续使用至2030年1月8日,到期后须全部更换为符合新规的电子计价秤。

各相关单位应提前规划有序更换,避免集中更换影响正常经营。

二、落实市场主体责任

(一)集贸市场主办者

履行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电子计价秤管理台账定期检查;组织经营户学习电子计价秤新规要求,督促其按期更换符合标准的秤具,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检定、监管工作;在市场内设置公平秤并保持准确可用,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计量投诉纠纷。

(二)电子计价秤销售单位

严把进货关,查验产品型式评价证书,确定铭牌上是否有清晰标注“依据型式评价大纲JJF2184-2025”的字样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严禁销售无型式评价证书、改装作弊、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子计价秤。

2027年1月8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新规、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三码一封”不完整及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

(三)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

自觉履行计量主体责任,主动更换符合新规要求的电子计价秤,并依法申请强制检定,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秤具不得投入使用;严禁擅自拆卸、破坏秤具铅封、加装作弊装置,严禁使用“作弊秤”“鬼秤”等不合格秤具进行贸易结算;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消费者的社会监督,诚信经营、明码标价。 

、新规电子计价秤核心功能

(一)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电子计价秤外壳一旦被打开将自动锁机,需授权人员用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

(二)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电子计价秤出厂均具备唯一性身份信息,可通过扫铭牌上的专属二维码,核对二维码跳转页面中的信息和铭牌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则认定为假冒或无证产品,不得进入市场使用。

(三)“三码一封”,全链条监管。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铅封,覆盖生产、检定、维修全流程,数据同步汇聚至“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计量监管平台”。

、新规电子计价秤快速鉴别方法

(一)“扫”二维码,看信息。扫铭牌上的专属二维码,若为合规秤,手机将跳转显示电子计价秤基本信息及溯源信息。

(二)“看”铭牌,找关键标识。确定铭牌上是否有清晰标注“依据型式评价大纲JJF2184-2025”的字样。 

(三)“碰”RFID标记,手机NFC确认。用打开NFC功能的手机贴近电子计价秤的RFID铭牌,手机将弹出NFC感应信息。

、消费者权益保障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请注意查验电子计价秤是否粘贴有效检验检测合格标志、铅封是否完好,对称量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使用市场内公平秤复核,或要求经营者重新称量。

如发现经营者使用“鬼秤”、缺斤短两等计量违法行为,请及时保留购物凭证、称量记录等证据,通过1234512315平台或现场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查计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计量监督,积极提供计量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消费环境。

特此通告

供稿丨汉中市南郑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检验所

编辑丨张静静

审核丨王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