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坑不踩雷!这些旅游市场典型案例一定要看!

连云港市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从严查处各类侵害游客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强化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成效,引导旅游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守法诚信、规范经营,合力营造安全有序、优质文明的旅游环境,现公布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7起。
案情介绍
2025年9月1日,接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线索,执法人员对连云港某养生保健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具备旅游业务经营资质,擅自组织40名会员赴山东省开展“一日游”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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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参团出游时,务必选择持有合法资质的正规旅行社,主动核验资质证照,自觉抵制无证机构组织的旅游活动,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如发现无证经营旅游业务行为,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维权。

案情介绍
2025年11月12日,接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连云港某旅行社开展检查,发现该公司2025年11月7日至9日组织的“老君山三日游”,部分游客未签订旅游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构成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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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参团出游时,务必要求旅行社签订正式书面旅游合同,仔细核对合同内容并亲自签名确认,留存好合同及缴费凭证,避免因未签订规范合同导致权益受损;发现旅行社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的,可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维权。

案情介绍
2025年9月10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法责令连云港某旅行社限期缴存服务质量保证金,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构成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旅行社负责人作出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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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参团出游时,可主动了解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缴存情况,优先选择合规经营、信誉优良的机构,有效规避出行风险。

案情介绍
2025年6月17日,接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线索,执法人员线上核查时发现连云港某旅行社在电子行程宣传资料中标注“入住3晚当地四星酒店”,但其实际安排住宿的酒店并非四星级饭店,存在宣传不实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构成了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对某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96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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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参团出游时,切勿轻信旅行社宣传话术与口头承诺,提前核实行程住宿、餐饮、景点等服务标准,并将相关约定明确写入旅游合同。如发现旅行社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证据资料并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维权。

案情介绍
2025年8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旅行社营业部检查时,发现该营业部未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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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参团出游时,应提前核实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信息,审慎选择未经备案、无合法资质的经营网点。如发现旅行社服务网点未按规定备案的,可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举报。

案情介绍
2026年3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旅行社检查时,发现该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时,合同中标注“必销套餐199元/人(与团费一同交齐)”内容。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构成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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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签订旅游合同时,应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坚决抵制旅行社强制推销自费项目、捆绑消费等不合理行为,有权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如遇强制消费、变相捆绑等违法违规问题,请保存证据资料并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维权。

案情介绍
2026年4月2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连云港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4月18日至19日接待来自山东省的旅游团队期间,带团导游王某在旅游大巴车上向游客兜售商品。当事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行为。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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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在旅游行程中,如遇导游违规兜售商品、变相推销等行为,可明确拒绝并妥善留存相关证据,理性消费、谨慎选购;若发现导游存在兜售商品等违规执业问题,请保存证据资料并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维权。

来源: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编辑:马静静
校对:王 勇
初审:刘 欣
二审:陈烁颖
三审:苏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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