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营销人员的合规义务与法律责任一览表

为帮助各直播营销人员快速、清晰、全面地理解与履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防范法律风险,特梳理该办法以下核心合规要点与责任提示。建议直播营销人员对照自查,严格落实。
直播营销人员,是指在直播电商活动中,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商品或者服务宣传、推介活动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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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义务与操作要点 |
法律责任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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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播内容与营销行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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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销售违法商品/服务 |
不得通过直播间销售或者提供下列违法商品或者服务:(一)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商品或者服务;(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务。(第33条) |
违反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61条) 属于职务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该行为与其职务行为无关的除外。(第6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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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止虚假宣传 |
不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主体以及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不得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编造、传播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信息,假冒他人进行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第34条) |
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62条) 属于职务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该行为与其职务行为无关的除外。(第6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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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告合规义务 |
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第35条) |
违反《广告法》的,将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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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止损害商誉 |
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第36条) |
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第62条) 属于职务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该行为与其职务行为无关的除外。(第6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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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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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台处置 |
平台依据规则可对直播营销人员违规行为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第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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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约谈及整改 |
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存在可能对直播电商秩序造成负面影响问题的、未保障消费者等有关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的等情形时,监管部门可约谈有关责任人要求整改。(第5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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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责任 |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67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