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消费提示
近期,发现部分不法商家利用群众关注身体健康的心理,通过网络直播、微信群、私域营销、线下会销等多种手段,对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甚至将普通食品包装成包治百病的“神药”,部分产品还非法添加药物成分,此类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与财产安全。为切实维护全县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群众健康消费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科学理性消费,现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认清诈骗套路,主动远离消费骗局
(一)警惕“药到病除”虚假宣传
保健食品属于食品范畴,并非药品,绝对不能声称治疗功效。部分不法商家非法夸大保健食品功效,使用“根治”“药到病除”“快速见效”等绝对化用语,谎称产品可“根治高血压、糖尿病”“抗癌防癌”,诱导群众高价购买。在此明确,普通食品严禁宣称任何疾病预防、治疗相关功能,切勿轻信此类不实承诺。
(二)提防“温情营销”情感套路
不少不法商家抓住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体害怕孤独、渴望陪伴的心理,通过频繁电话问候、上门拜访赠送小礼品、陪聊谈心甚至认“干亲”等方式,与消费者建立情感联结、骗取信任。待获取信任后,随即高价推销保健食品、来源不明的“网红食品”,很多群众在“亲情攻势”下放松警惕,最终上当受骗。
(三)避开各类“免费陷阱”
不法商家常以“免费领取鸡蛋、生活用品”“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免费试用”为噱头,吸引群众参与线上线下促销活动。活动中通过虚假宣讲、刻意洗脑,诱导群众购买高价低质产品;更有商家以免费体检为幌子,故意夸大群众健康问题,借机推销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务必提高警惕。
(四)莫信“限时优惠”与直播营销套路
部分商家通过“小额红包”“0元购”吸引消费者进入私域直播间,在封闭直播场景中,打造“专家”人设、打亲情牌,搭配限时秒杀、限量抢购等手段,制造消费焦虑,甚至谎称产品可“根治慢性病”“替代药物”“延年益寿”。凡是以“限时特惠”“最后一天”“仅限今日”为由催促下单的宣传,均需高度警惕,切勿盲目下单。
(五)谨防假冒“专家义诊”骗局
一些不法分子雇佣无资质人员冒充“专家”“教授”,开展所谓免费体检、义诊活动,通过简单检查后故意夸大病情、危言耸听,再顺势将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包装成“特效药”进行推销。利用群众对健康的担忧和对专业人士的信任,诱骗购买大量劣质、无功效产品,延误正规诊疗。
(六)当心虚假“权威证明”
部分商家假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为产品功效背书推荐,虚构无法证实的“科学研究发现”“实验数据证明”“院士推荐”等内容。广大消费者切记,正规监管部门绝不会为任何商业产品背书,切勿被虚假权威信息迷惑。
(七)警惕产品非法添加风险
不法商家为追求“立竿见影”的虚假效果,常在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中违规添加药物成分:一是在宣称“降糖”的产品中添加格列苯脲、二甲双胍等降糖药;二是在“降压”产品中添加硝苯地平等降压药;三是在减肥食品中添加西布曲明、芬氟拉明等违禁成分;四是在缓解疲劳、壮阳类保健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等成分。
食用此类非法添加产品,极易引发疾病加重、肝肾损伤、低血糖休克、心律失常等严重健康问题,切勿轻信“快速显效”“纯天然无副作用”等虚假宣传。
二、坚持谨慎消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一)仔细辨真伪、核查资质
所有合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均需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群众购买时务必仔细核查:
1.食品生产企业需持有SC开头+14位数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省市及我县市场监管局官网查询编号真伪,无SC编号或无法查询的,属于无证生产产品,坚决不买;
2.网络食品经营者需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销售保健食品还需标注“保健食品销售”经营范围;
3.购买保健食品,务必认准蓝帽子标志及产品批准文号,通过官方渠道核查文号真实性;
4.坚决拒绝购买无批准文号、无生产资质、无SC编码的“三无”产品,不通过不明渠道选购来源不明的食品。
(二)明晰产品功效,切勿概念混淆
1.保健食品仅具备调节机体功能的作用,不能替代正常饮食,更不能替代药品治疗疾病;
2.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任何保健、治疗功能。身体出现健康不适,务必及时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切勿听信虚假宣传,依赖所谓“食疗神品”,延误病情诊治。
(三)坚守消费安全,选择正规渠道
购买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优先选择我县正规商场、超市、连锁药店,以及官方认证的电商平台旗舰店。切勿通过无资质私域商家、线下会销场所、流动摊贩、微信群、直播私下添加好友、不明网络链接等渠道购买。遇到宣称“特效”“神奇”“快速见效”的食品,多查多问、谨慎甄别。
(四)妥善留存凭证,依法维权
购买食品时,务必索要并妥善保管产品包装、说明书、付款凭证、聊天记录、宣传截图、直播录屏等资料,重点留存销售人员承诺疗效、限时优惠、专家推荐等录音、视频、文字记录,作为维权核心凭证。若发现我县范围内存在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及时举报维权。
三、投诉举报渠道
1.电话举报:拨打12315、0911-3623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2.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12315”小程序在线举报;
3.现场举报:前往就近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现场反映问题。
洛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全县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不轻信“神效”“速效”虚假宣传,不贪图“免费”“限时”小利,不盲从虚假“专家”“权威”背书,切实增强消费防范意识,守护好自身身体健康与财产安全。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携手共建我县安全、放心、诚信的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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