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子计价秤新规的提醒告诫书

各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企业,使用单位及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计量市场秩序,打击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计量作弊、“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强化计量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新规核心要求及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和检定规程新规适用范围
适用于最大秤量≤100kg的中准确度级、普通准确度级电子计价秤,覆盖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流动商贩等交易场所零售用电子计价秤。
二、新规核心变化
(一)开壳锁机,授权解锁
电子计价秤外壳一旦被非法开启,自动锁机,仅授权人员可通过高保密性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篡改计量数据的作弊行为。
(二)唯一身份,全程可溯
每台计价秤出厂附带唯一身份信息(包括生产码、维修码等),实现“一秤一码”。监管与检定中,通过查验平台核对出厂与现场信息,不符即认定为假冒或无证产品,禁止进入市场。
(三)统一“三码一封”
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必须完整有效,方可进行检定,实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检定等关键环节的全链条管控。
三、经营主体责任要求
(一)生产企业
应严格按照型评大纲要求,加快产品技术升级,完善防作弊设计和唯一性信息标识管理,及时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型式批准。自2026年1月8日起,禁止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新规要求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
(二)销售企业
2026年1月8日起,不得购进和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新型评大纲、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或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记录。
(三)使用单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流动商贩等)
应立即对在用电子计价秤进行自查。自2026年1月8日起,新购或更换的电子计价秤必须符合新规要求,并主动申请强制检定,确保量值准确、合法使用。原型号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继续使用至2027年1月7日;2027年1月8日后,必须使用具备“防拆自锁、三码一封、唯一性核查”等功能且符合JJF2184—2025要求的电子计价秤。现有合规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延续使用至2030年1月8日,期满须更换。
请全市各电子计价秤相关市场主体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新规要求及时更换符合标准的电子计价秤,全面规范自身计量行为,共同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经营环境。
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力度,对计量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计量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来源:计量科
编辑:赵晶晶
责编:阚雪莲
审核:王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