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口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农膜经营行为的提醒函


烟台龙口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农膜经营行为的提醒函

关于规范农膜经营行为的提醒函

农膜作为关键农业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农作物增产增效与农业生态安全。为防治农田白色污染,助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龙口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农膜经营者:

一、依法持证经营,强化主体责任

农膜销售者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严禁无照经营。营业执照需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主动接受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监督。农膜销售者应依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货查验、台账记录、质量把关及配合监管工作。

二、严守质量底线,杜绝非标农膜

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要求:地膜的最小标称厚度不得小于0.01mm;对于标称0.010mm的地膜,极限厚度偏差要求为+0.003mm,-0.002mm。农膜销售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采购农膜时,查验产品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拒绝采购、销售厚度不达标的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及过期产品。

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完善台账记录,确保来源可查

农膜销售者应当依法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者、生产日期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四、履行环保责任,守护生态安全

农膜销售者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主动张贴法规政策明白纸,日常经营中主动向农户普及合格农膜选购知识、超薄地膜危害,引导农户科学选用、规范使用农膜产品。

请广大农膜经营者开展自查整改,确保所售产品符合法规、政策、标准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全力维护我市农膜市场秩序,筑牢农业绿色发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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