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速递】《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专题培训


【培训速递】《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专题培训

近日,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佳律师受邀为泰信基金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专题培训。该培训旨在帮助公募基金管理人准确理解新规要求,提前做好合规整改布局。

培训围绕2026年4月21日发布、将于9月30日起施行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展开系统解读。刘佳律师指出,该办法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统一线上线下同类业务监管标准的关键举措,标志着金融产品互联网营销进入全链条、穿透式监管新阶段。

培训重点解析了办法对基金行业的六大核心影响:一是明确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宣传推介均受约束,实现公私募全覆盖;二是严格规范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要求营销必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禁止平台介入销售及适当性测评环节;三是划定私募产品网络营销禁区,不得面向不特定对象或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营销;四是强化内容合规,建立总部统筹审核机制,严禁使用”高收益””低风险”等诱导性用语及片面业绩展示;五是规范直播、短视频等新业态,落实”持牌账号、持证人员、机构授权”三必须原则,并实施可回溯管理;六是压实金融机构对合作平台的持续监测义务,要求建立事前评估、协议约束及动态跟踪机制。

培训结束后,与会人员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就第三方平台合作边界、私募产品合规展示方式、直播短视频可回溯管理落地、过渡期整改安排等具体问题踊跃提问,刘佳律师逐一进行了专业解答和实务建议,现场互动氛围浓厚。

结 语

我所基金团队,就资产管理业务方向,已为百余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众多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资管、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服务;先后向证监会递交了各类法律意见书数千份,在基金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熟悉基金行业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公募、私募以及持牌金融机构监管规范。

未来,我们将继续服务好客户,承接基金及诉讼业务的同时,增多与各金融机构的交流机会,帮助客户公司从监管合规、司法审理等多角度自查自纠,更好地开展业务、降低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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