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区餐饮经营单位的一封信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致全区餐饮经营单位的一封信
全区各餐饮经营单位:
吸烟有害健康,二手烟、三手烟严重威胁公众身体健康。餐饮业经营场所作为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全面落实禁烟控烟措施,既是守护消费者和从业人员身心健康、提升餐饮消费环境品质的民生之举,更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经营主体责任的法定要求。
新修订的《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为强化餐饮场所禁烟监管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切实营造文明、健康、无烟的餐饮消费环境,在此,东区市场监管局向全区各餐饮经营单位郑重告知并发出倡议:
一、严守法规底线,压实禁烟主体责任
《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含电子烟、加热卷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餐饮业经营场所(包含并不限于就餐大厅、包间、走廊、卫生间、后厨、收银区等所有室内区域)均属于法定禁烟范围。《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进一步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须落实禁烟主体责任,劝阻违规吸烟行为、规范设置禁烟标识。各餐饮经营单位作为场所管理责任主体,应当严格履行控烟管理法定义务,全面落实室内禁烟要求,不得在经营场所设置与吸烟相关的器具,对店内违规吸烟行为要主动、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
二、规范标识设置,强化禁烟宣传提示
各餐饮经营单位要在门店入口、就餐区域、包间、楼梯间、卫生间等醒目位置,规范张贴禁止吸烟警示标识,清晰标注控烟举报投诉电话,确保标识醒目、内容清晰,全方位提醒进店消费者、从业人员自觉遵守禁烟规定,主动营造人人参与控烟、自觉抵制吸烟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控烟履职能力
各餐饮经营单位要主动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条例》等控烟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员工控烟劝导职责,提升规范劝导、文明劝阻的能力,引导员工主动参与店内控烟工作,将禁烟管理纳入日常经营服务流程,做到常态化、规范化落实各项控烟要求。
四、主动配合监管,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条例》相关规定,持续加大餐饮业经营场所禁烟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落实禁烟要求、未规范设置禁烟标识、拒不履行控烟劝阻义务的餐饮经营单位,将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请各餐饮经营单位自觉遵守控烟相关规定,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无烟环境,你我共建;健康生活,全民共享。餐饮业经营场所是展现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做好禁烟工作离不开各餐饮经营单位的积极参与和全力配合。让我们携手同行,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共同打造无烟、文明、健康的餐饮消费环境,切实守护广大市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助力城市文明水平持续提升!
东区餐饮业经营场所禁烟工作举报电话:12315、12345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