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烟花爆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烟花爆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筑牢市场安全监管防线,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压实监管责任,聚焦烟花爆竹质量安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风险隐患,持续加大监督检查、抽样检测和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查处一批生产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案件,切实规范全市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现将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

一、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万载县某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爆竹产品案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移送的烟花爆竹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线索及对应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立案调查、现场核查等工作。经查实,该公司生产销售的“恭喜发财鞭炮”爆竹产品,其引燃装置(引火线牢固性、引燃时间)两项关键部件指标,均不符合《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国家标准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款等行政处罚,坚决遏制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二、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万载县某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爆竹产品案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移送的监督抽查不合格线索及检验报告,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公司生产的“吉祥闪光炮” 爆竹产品,燃放性能项目指标未达到《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国家标准规定,燃放过程中易出现燃放异常、炸筒等安全风险,严重威胁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规定,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督促其限期整改、规范生产。

三、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袁州区慈化镇某花炮厂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爆竹产品案

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多地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烟花爆竹监督抽查不合格线索及检验报告后,迅速成立专项核查组,开展全面调查核实。经查,该厂生产销售的“财神炮”“电光炮”“吉祥如意”“富贵花开”四款爆竹产品,均存在引燃装置不达标、销售包装标注不规范、引火线牢固性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国家标准,涉案不合格产品金额达10.6万余元,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对该厂作出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形成有力震慑。

四、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万载县某花炮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组合烟花案

近期,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移送的烟花爆竹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线索及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案件查办程序。经查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88发渔舟梦晚”组合烟花产品,结构和材质项目不符合《烟花爆竹组合烟花》(GB 19593-2015)标准要求,产品结构稳定性不足、材质不符合安全规范,燃放时易发生倾倒、炸筒等安全事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其全面排查生产环节隐患,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

五、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万载县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组合烟花案

近期,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移送的烟花爆竹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线索及检验报告,迅速开展执法核查工作。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金钱满地”(旋转)烟花产品,其引燃装置(引火线项目)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国家标准要求,引火线性能不达标易导致引燃失败、燃放延迟等问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六、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袁州区慈化某花炮厂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竹产品案

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烟花爆竹日常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袁州区慈化某花炮厂生产销售的爆竹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立即依法开展调查。经查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福盈门富贵吉祥”爆竹产品,引燃装置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国家标准要求,易引发燃放安全事故,危及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强化日常监管,防止不合格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七、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袁州区慈化镇某花炮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竹产品案

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抽查中发现袁州区慈化镇某花炮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竹产品,同时接到多地市场监管局移送的相关监督抽查不合格线索及检验报告,立即整合线索、全面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 “闪光炮”“极品钛花炮”“好运王中王”“富贵电光炮” 四款爆竹产品,燃放性能(计数误差)及引燃装置(引燃时间)均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国家标准要求,产品质量存在明显缺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

八、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万载某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竹产品案

近期,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移送的烟花爆竹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线索及检验报告,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实,当事人生产的“海洲大地红”爆竹产品,其引燃装置(引燃时间)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国家标准要求,引燃时间异常易导致燃放者来不及撤离,引发安全事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督促其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九、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袁州区某花炮厂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竹产品案

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移送的烟花爆竹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线索及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立案调查工作。经查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东洲财神炮” 爆竹产品,其引燃装置(引燃时间、引火线牢固性)两项指标均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国家标准要求,存在双重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坚决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十、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万载某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竹产品案

近期,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移送的烟花爆竹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线索及检验报告,及时开展执法核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精品寸金王”爆竹产品,其引燃装置(引火线牢固性)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国家标准要求,引火线易脱落、断裂,极易引发燃放安全事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督促其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产品监督科

编辑:新闻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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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90 总第168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