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制度,设立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
客户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以及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当遵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规定,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进行每日稽核,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2006年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成立,2015年正式更名为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
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职能也逐步拓展。
❶在净资本监管中主要负责提供期货保证金等相关数据,监控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圈内 最低结算准备金 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出现不符合监管要求情况时,及时向证监局和证监会报告。
❷在保证金安全监管工作中,负责协助研究保证金存管制度,负责保证金监控系统日常监控工作,向证监局通报保证金安全预警信息。
❸在期货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中,负责对保证金缺口等风险进行及时预警和监控,根据证监局等有关方面的要求,及时提供风险期货公司的相关数据。
❹为了监管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转,监管协调机制还要求各方按照资源共享原则的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信息查询制度,充分发挥和利用各方现有系统的功能,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为其他方开立查询端口,并根据规则开放信息查询权限,建立畅通的信息共享渠道,包括定期发布信息,定向发布信息,受托提供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