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过程的含义》第十二章 自利与对经济学的新批判:长期论战中的新机遇?第五节 自利与发现


《市场过程的含义》第十二章 自利与对经济学的新批判:长期论战中的新机遇?第五节 自利与发现

第五节 自利与发现

驱动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学习过程,主要是由失望与发现构成的。个体可能会在开始的时候过度乐观,相信其他人愿意出高价买进其想买进的产品,或者愿意以低价出售其想售出的产品。过度的乐观主义会产生失望情绪。冷峻的现实让人们认清现实。随后的买卖计划则趋于建立在更切合实际的评估基础之上。价格于是就会趋向于市场出清的水平,从而让所有人都不至于失望。这就是市场均衡化理论。 

或者,个体可能会对市场中其他人的交易意愿有不必要的悲观估计。他们可能会认为,潜在的买家只有很少一点交易意愿,除非价格很低否则不会买(或者认为潜在的卖家除非售价很高,否则不愿意出售其产品)。这种过度悲观的情绪,意味着市场参与者可能忽视了一些通过交易原可实现互利的宝贵机遇。可以实现(或者相当于)纯利润的这种机遇,会激励发现。当做出发现后,某种给定商品(或者生产性服务或者其他什么东西)的不同价格就会趋同;投入价格与产出价格会趋同;纯利润将会被挤压、直到均衡状态时完全为零。这就是一般均衡理论。 

这些学习过程都是自发的,而不是故意的。驱动该过程的并非是花费成本获取知识的计划,而是对先前错误的自发认识(这种认识来自经验)。特别是,这些过程由意图实现自身目标的个人所具有的警觉性来驱动。没有利益或目标的人,一般都不容易发现外在状况对实现其利益或目标而言有利或有害的各种变化。假如没有一定程度的目的性,就根本不可能产生这种警觉性。自利(在米塞斯~罗宾斯所指的目的性这种精简意义上)打开了人们的警觉性,注意到那些先前未被关注的令人失望的情况或者先前未被人发现的获利机会。如果没有倾向于保证有关市场真相得以逐步自发发现的“理性”假设,那么经济学家也就失去了解释市场过程系统性特征的基础。

这里所说的自利概念,也就是目的性概念,丝毫没有否认人的道德追求,也没有否认人容易受到盲目的激情的影响。回顾一下,该理论并没有假设具体决策的特定方式;它只是要求我们认识到“理性”在人类行为中的某种作用。只要“理性”在人类决策中发挥作用,我们就有理由来阐明它如何产生了市场参与者之间系统性相互学习的模式。如果因为人类偶尔或频繁的“非理性”,便拒绝对这种系统性学习模式的威力的科学论证,就是拒绝理解在涉及人类利益方方面面所体现出来的一种强大趋势。“供求定律”(laws of supply and demand)的确可以解释很多问题;它们确实有赖于人类目的性所产生的强大影响,而没有丝毫淡化道德关切、利他主义关切、或者其他可以以那些目的来表达的关切的影响,也绝不是假设情感和感性对纯粹理性所导致的发现完全没有阻碍作用。 

对供求定律的阐释根本没有否认还可能存在关于人类行为的其他规律(“非经济学”规律)。在经济理论中也绝没有什么东西要替代其他学科(社会学、心理学等等)来探索这些其他的规律性。但是,与此同时,如果不能认识到“自利地”追求利他或不利他的目的对于产生相互发现的过程的作用,那就不能理解经济理论的各种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