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62月份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轮台县李阳阳蔬菜摊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0227华测检测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推送一条核查处置任务,发现轮台县李阳阳蔬菜摊20260202日所抽取的山药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判定不合格实测值4.70mg/kg,20260227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把检验报告单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的规定,于2026年311日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问题主要源于种植环节。该山药蔬菜摊外购食品,种植单位种植过程中,存在超剂量使用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或种植环节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成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2026年317日轮台县李阳阳蔬菜摊向轮台县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轮台县市场监管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经复查已整改完毕。

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