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客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客运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轮台县交通运输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客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含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巡游出租汽车、公交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相关从业人员,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单位。
二、整治重点
1. 非法营运行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黑车”;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
2. 班线客运违法违规行为: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或者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或者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或者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3. 巡游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起讫点两端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4. 客运站场违法违规行为:客运站场经营者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允许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不严格执行旅客实名制售票、查验制度。
5.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客运经营者、从业人员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三、工作要求
1.各客运经营企业要深刻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和规范经营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政策法规学习、安全警示教育和文明服务培训,全面梳理排查经营管理、车辆技术、人员资质、服务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2.全体客运从业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守法经营、文明服务意识,严格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行业服务规范,自觉抵制非法营运,坚决不参与、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客运驾驶员要严格持证上岗、规范操作,杜绝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乘客出行安全。
3.专项行动期间,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白天管控与夜间突击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
四、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对客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时请提供违法违规车辆的号牌、时间、地点、行驶路线及相关视频、照片等证据材料,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感谢您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大力支持!
全国交通运输监督热线:12328
轮台县交通运输局电话:0996-4693700、0996-4681432
轮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13日


来源 | 王伟
编辑 | 刘硕鑫
监审 | 张嘉禾
终审 | 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