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8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8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为切实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严守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入网餐饮单位、网络订餐平台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和警示震慑作用,现公布8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01

阿拉尔市擎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沙雅县分公司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案

2026年1月29日,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市场监管局对阿拉尔市擎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沙雅县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沙雅县聚香园川菜馆入驻该平台的核准日期是2025年4月28日,入驻时仅经营热食类食品制售及自制饮品;2025年9月,通过第三方运营商新增冷食类食品制售菜品7项,当事人未审核发现其超许可范围经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的违法行为。沙雅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以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4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新疆达斯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落实入网企业资质审核案

2026年1月20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新疆达斯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对麦盖提县舒心音乐美食厅、疏勒县掌上披萨饮品店、英吉沙县火花火锅店等26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实际现场核查,致使其中22家入网餐饮单位存在许可证信息与实际经营不符、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制售等问题,4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未更新等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构成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及及时更新的违法行为。喀什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62.68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伊犁州昭苏县速达外卖递送站未按要求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未对食品配送容器清洁消毒案

2026年2月10日,伊犁州昭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昭苏县速达外卖递送站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未对食品配送容器进行清洁消毒。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26年2月25日,执法人员在开展“回头看”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昭苏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任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名,均未开展考核。该平台未按规定组织外卖配送员对食品配送容器开展清洁消毒,且无食品配送容器清洁消毒记录。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要求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未对食品配送容器清洁消毒的违法行为。昭苏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

04

阿勒泰市乐快送同城服务部未按时更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许可信息案

2026年4月27日,阿勒泰市市场监管局在依法对阿勒泰市乐快送同城服务部进行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检查时发现,阿勒泰市好记米粉店、阿勒泰市叶林饭庄在当事人小程序中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已过期,同时当事人无法提供2026年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记录。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构成未定期审查更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许可信息和未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的违法行为。阿勒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5

和田地区洛浦县袋鼠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部未落实平台主体责任案

2026年4月2日,和田地区洛浦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洛浦县袋鼠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入网餐饮店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正常营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未履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审核及日常巡查义务的违法行为。洛浦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6

喀什地区伽师县塞米胖子快餐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2026年1月8日,喀什地区伽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伽师县塞米胖子快餐厅进行入网餐饮提供者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仍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属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伽师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7

巴州且末县优越美食馆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食品案

2026年3月5日,巴州且末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且末县优越美食馆进行入网餐饮提供者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洗消间容器表面有明显油垢,地面垃圾长期未清理,违规堆放杂物;操作间左侧冷藏柜未显示温度,第二层货架存放生鲜面条,食材呈青绿色,开启后散发异味,袋装面条底部粘连且伴有水渍,食品原料感官性状异常,疑似腐败变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疑似变质食品,且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环境卫生管控不到位、设施设备使用不规范的违法行为。且末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0.99公斤(购进价5.94元),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08

阿勒泰市辣尚海鲜烧烤店未及时清理库存过期食品案

2026年4月14日,阿勒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阿勒泰市辣尚海鲜烧烤店进行入网餐饮提供者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库房的货架存放的未拆封“鸭头料”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定期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原材料的违法行为。阿勒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供稿丨餐饮食品处

稿件、微信编辑丨马映雪

校对丨李玄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