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执法局严查过期农药 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为严格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严把农药质量安全关口,近期,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农资店开展农资专项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定安县雷鸣镇某农资店在售残杀威农药43包,该批次农药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1日,质量保质期2年,目前已过期两年有余。发现问题后,执法人员立即启动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流程规范处置,全程做到程序合法。此外,执法人员践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向农资店经营者详细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经营主体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思维,坚决杜绝销售过期、伪劣农药,自觉坚守合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理念,为广大农户提供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

农药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防控农业有害生物、稳定农业生产大局至关重要。销售过期农药,不仅扰乱农资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还易造成农作物减产减收、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同时可能破坏土壤结构、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潜在危害十分突出。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农资门店日常巡查检查和法治宣传力度,健全农资市场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严从快查处农资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普法小tips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的规定。
点击上方名片关注我们,您可以及时了解定安综合行政执法的最新动态:城市管理的新举措、执法工作的新成效、便民利民的新服务…… 我们会定期分享执法故事、政策解读、科普知识,让您全方位了解执法工作背后的点点滴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