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电子计价秤新规的提醒告诫


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电子计价秤新规的提醒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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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各电子计价秤销售单位、使用单位、集贸市场主办者: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计量秩序,加强电子计价秤防作弊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新规适用范围

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超过100公斤、中准确度级与普通准确度级电子计价秤的型式评价与检定,涵盖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流动摊贩等各类交易场所中用于零售交易的电子计价秤。  

二、新规电子计价秤的核心变化

1.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电子计价秤外壳一旦被打开,将自动锁机,需授权人员用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

2.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电子计价秤出厂均具备唯一性身份信息(生产码、维修码等),强制检定和日常监管时,可通过扫铭牌上的二维码,核对出厂唯一性信息与现场产品铭牌信息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则认定为假冒或无证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3.“三码一封”,全链条监管。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铅封,覆盖生产、检定、维修全流程,数据同步汇聚至“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监管平台”。

三、对相关主体的要求

1.销售单位:自2026年1月8日起,不得销售未获型式批准、不符合新规技术要求、身份信息缺失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或铅封破损的产品。应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并如实记录。

2.使用单位:2026年1月8日后新增或更换的电子计价秤须符合新规要求;原有型号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使用至2027年1月7日;自2027年1月8日起,必须使用符合新规且满足“开壳锁机、三码一封、唯一性核查”等技术要求的电子计价秤。现有合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到期须更换。

3.集贸市场主办者:应在2027年1月7日前,同步更换市场内设置的公平秤,确保公平秤符合新规要求,并保持其准确可靠。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销售“鬼秤”、使用未经检定或作弊秤等计量违法行为,将从严查处,公开曝光。若发现计量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 12315 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来源:公众号·大理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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