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26年涉考培训机构广告营销合规提示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26年涉考培训机构广告营销合规提示

  2026年高考、中考临近,为净化考试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和家长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区涉考培训、报考咨询、中介机构及广告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展广告经营活动作有关提醒告诫:

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

不得借社会舆情话题、历史事件等进行商业炒作。

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等内容。

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虚构教师资质、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编造考生和家长评价。

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方式进行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使用或者假冒“名校名师”“保上×校”“保证提分”“高考状元”等宣传诱导招生。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

不得在广告营销中“大字吸睛、小字免责”,如:故意将应显著标明的提示性用语缩小、隐藏。不得使用“萝卜坑式引证”等行为,如使用考生分数、就学数据作营销宣传等。

不得邀请考生和家长在广告中作推荐,如以“喜报”“红榜”“成功上岸”等广告宣传形式以考试通过者名义作证明。

不得在食品及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提高智商”“增强记忆力”等未经科学验证的功效,不得在广告中暗示保健食品可替代日常膳食。

不得在志愿填报服务广告中宣称“提档率”“成功率”等,不得虚构数据或承诺结果。

不得发布考试作弊电子器材广告,文具、电子设备等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考试专用”“防监测”“防电子干扰”等违法违规内容。

不得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伪造名师、名人形象发布广告或者虚构“人设”进行营销。网络直播、短视频广告、朋友圈推广等同属商业广告,必须遵守广告法规定,严禁虚假、夸大宣传。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高考、中考期间,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和市场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希望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予以积极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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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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