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外卖平台及餐饮商家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网络外卖平台、外卖餐饮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外卖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各网络外卖平台及外卖餐饮经营者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经营主体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商业道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商品信息真实完整:在平台页面显著位置,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标示所售餐品的主辅配料、规格、净含量、价格(含配送费、打包费等附加费用),不得价外加价、模糊标价。
计价单位统一明确:同一餐品在不同规格、不同促销条件下,应使用统一计量单位和计价口径,防止误导消费者。
附加费用明示:配送费、打包费、餐具费、餐位费等各类附加收费项目应单独列示,并在结算前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默认勾选、强制捆绑。
三、规范促销行为,杜绝虚假优惠
促销活动真实有效:开展打折、满减、优惠券、买赠等促销活动时,应当如实标示促销原因、促销期限、促销范围及限制条件,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先提价再打折。
不得诱导消费:不得以“全网最低”“特价”“秒杀”等引人误解的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下单。
价格承诺应当履行:对标明“特价”“限时优惠”等价格承诺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履行,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四、禁止价格欺诈和不正当竞争
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手段,或者利用误导性标价、模糊表述等方式,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不得恶意低价竞争: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平台经营者,不得无正当理由对平台内商家实施不公平的高额佣金、强制搭售、限定交易对象等行为,损害中小商家和消费者利益。
五、加强平台管理责任
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平台应建立健全平台内餐饮商家价格准入、日常监测、违规处理等管理机制,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商家及时采取警示、下架、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
强化数据与技术支持:为平台内商家提供统一、规范的价格信息发布模板和技术支持,防范错标、漏标、重复收费等问题。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平台显著位置公示投诉举报入口和联系方式,及时处理消费者关于价格问题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并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调查。
六、法律责任提示
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罚款(最高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一定金额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取消平台服务资格。
七、自查自纠与监督
各网络外卖平台及外卖餐饮经营者应立即对照本告诫书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不规范的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网络外卖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涉嫌价格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告诫。
绥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
来源:市场规范股
一审一校:吴骄果
二审二校:闻远智
三审三校:孙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