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之窗招商全民营销最高奖励 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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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概况
对于个人推荐客户成功租赁广州之窗A区或C区,视被推荐客户成交的租赁面积对推荐人进行相应奖励,以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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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被推荐客户须在以上时间内成功签订广州之窗A区或C区租赁合同才符合奖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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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营销参与对象
除中介代理公司员工以外的所有社会人士。
推荐奖励等级


推荐租赁物业范围

推荐客户租赁广州之窗 A 区和C区包括:写字楼、商业附楼内可供租赁的场地。
广州之窗 A 区和C区相关情况可关注广州之窗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解。

【 广州之窗商务港微信公众号 】

实施细则

a)被推荐客户须此前4个月内没有通过中介代理公司或广州之窗招商工作人员对接联系广州之窗租赁事宜;
b) 推 荐 人 需 提 前 与 广 州 之 窗 招 商 工 作 人 员( 电 话:66360888 )联系进行客户报备并预约首次到访时间;
c)客户报备后30天内,推荐人须会同被推荐客户首次到访广州之窗现场并与招商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d) 被推荐客户首次到访后120天内,被推荐人成功签订广州之窗 A 区或C区租赁合同并完成物业交付手续则视为推荐成功;
e)若推荐人没有按 b)所述提前报备,被推荐客户自行直接到访的,将视为无效推荐。
【本活动一切解释权归广州之窗建管处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