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知识小课堂】市场准入篇:2026年5月1日起,办理营业执照有变化


【审批知识小课堂】市场准入篇:2026年5月1日起,办理营业执照有变化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6〕5号)要求,各地登记机关自2026年5月1日起使用新版《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和《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原2022年版规范同步废止。请我市广大经营主体提前了解,按照新规要求做好准备。

01

新版规范在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方面有哪些具体变化?

新版规范严格衔接了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具体增加了股东出资期限信息的采集;补充完善了因股东失权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因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等业务的登记材料;同时明确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转型登记的提交材料,并完善了对登记联络员的信息管理

02

在防范虚假登记和保护个人隐私上,新版规范做了哪些优化?

新版规范在《文书规范》中增加了实名登记确认表格,要求记录申请人确认身份和登记业务关联性、一致性的情况,进一步防范虚假冒名登记。同时,为了加强个人敏感信息保护,新版文书将身份证件号码、住所、移动电话等信息进行了单独列页处理。

03

经营主体跨区迁移时,办理流程有什么简化?

新版规范大幅优化了迁移登记程序。经营主体只需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和迁入登记档案,无需再向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档案调取将由迁入地向迁出地发送调档函完成,不再需要申请人往返办理。此外,迁移环节还增加了变更登记内容,方便企业“一次办结”。

04

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时,提交的材料有减少吗?

有的。新版规范在“减材料、减流程”上做了较大优化。例如,经营主体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时,登记申请书无需再加盖公章;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无需缴回正、副本(可由登记机关公告作废);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不再收取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董监高任职情况经实名登记确认的,可免予提交任职文件。

05

对于代办业务的中介代理机构,新版规范有哪些新要求?

新版规范加强了对代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明确要求代理机构及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必须主动表明代理身份,并增加了相关信息采集项目,完善了信用承诺内容,强化了对代理机构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告知,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06

登记机关内部的审核文书有什么变化?

审核文书得到了大幅精简。原有的15类审核文书(如《企业设立登记审核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审核表》等)被整合为一张通用的《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审核表》,适用于各类经营主体的登记和备案业务,统一了审核标准。

07

全程网办的电子存档方式有更新吗?

是的。新版规范结合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实际,强化了电子签名等技术的应用。明确登记机关可以使用更简明的方式对在线办理业务的信息和档案进行存储、归档,无需完全按照旧版样式绘制表格,提升了线上办理的便捷性。

供     稿丨市场准入科

编     辑丨张璐瑶

责任编辑丨袁   博

审     核丨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