恼人的电话营销,该管管了
电话营销以违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为前提,以冒犯人们生活安宁的骚扰行为为模式,加以话术套路,隐形欺诈,在灰色地段存活,不断榨取社会信任。已经成了一颗社会毒瘤,现在这个毒瘤越来越过分,越来越肆无忌惮。
我已经拉黑无数营销电话了,这早上一上班又接到三个电话,来电全是通知你一个“好事”,带引号的好事。
一个是自称中国移动的客服,说根据我的消费话费,说可以领一部手机。免费的,请问是您过来领还是给你寄过去。
第二个是百度的,我没听就挂了,一定是忽悠过推广的。
第三个就极具迷惑性,上来就问,请你是张律师吗,请问,企业纠纷的案子你做不做?如果不是有经验直觉,很容易就被他们话术给套住了,哪个律师说不做企业案子呢?这就是一句侮辱职业的营销话术,就像你问一个人你每天要吃饭吗?
每天的电话营销还有高德地图的,抖音推广的,一个个打着官方的渠道对不特定人群而电话攻之,打一个概率,一百个电话能忽悠一个就是成功,但他们往往不会在意前99个电话给人造成的打扰和冒犯。
可以想象这些做电话营销的群体每天上班的情景,有时听他们电话的背景音我就能判断是不是电话营销,因为他们的背景很糟杂。他们的墙上晨会上肯定还有各种PUA话术,明天的你一定会感谢今天努力的自己,什么“你对我爱搭不理,明天我让你高攀不起”,美其名曰心理要强大,要有抗挫折能力。
这里我不想评价电销员工,因为他们多数如果有更好的选择,相信他们谁也不会去电销工作,毕竟,每天活在被人挂电话,被拒绝的场景里,正常人心理上都受不了。我只想说这个电销行业该整治了,电销这种营销手段该喊停了!
首先,向不特定的陌生人拨打推销电话本身就是一种冒犯行为,和上门贸然敲人家门做推销没有差别。尤其是现在很多人都比较习惯加好友用信息沟通这种不打扰的方式,如果一定要拨语音的时候也会先发信息确认一下方不方便。而电话营销呢,是不管你在开会还是在上厕所,上来就打。主打一个我不管你愿不愿意接,我只要我愿意打。所以这个做电销的你千万别觉得接你电话的人不礼貌,是你们的冒犯行为首先不礼貌,是你们破坏了这个社会礼仪秩序,为了商业目的不顾别人的安宁,别人拒绝已经是很客气的了,搞不好骂你两句也是正常表现。
第二,从法律角度,当前市面上绝大多数电话营销行为,早已触碰了法律红线,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绝非“正常商业推广”那么简单。电话营销赖以生存的“个人手机号资源”,大多是通过非法买卖、泄露等方式获取的,这本身就是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工信部早些年就明确禁止商业营销类电话呼出,只能用于经用户同意的即时回访和信息咨询,严禁拨打骚扰电话。但现实中,很多电销机构基本都在以各种变通方式规避监管,更有甚者是打着中国移动、百度等官方名义进行呼出推销,不仅违反了电信业务管理规定,还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
第三,电销机构以电话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还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遗憾的是,当前电话营销的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乱象屡禁不止。一方面,很多电销机构隐蔽性强,更改主叫号码、跨区域经营,导致监管和查处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即便被查处,大多也只是罚款、警告,难以形成有效震慑,部分机构甚至屡罚屡犯。更让人无奈的是,普通公民遭遇骚扰电话时,往往只能选择挂断、拉黑,即便投诉,也常常面临“反馈后无下文”的困境,维权成本高、效率低,这也让电销机构更加肆无忌惮。
泛滥的电话营销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秩序、消耗社会资源的“顽疾”。它不仅打扰普通民众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休息,还浪费了电信通信资源,甚至可能成为诈骗分子的“幌子”——很多电话营销已经走到诈骗的灰色地带。比如电信送手机,实际是要捆绑话费套餐,比如给律师送案源,实际是忽悠律师先交一笔会员费,比如各种推广告,总是先夸大效果,再收割推广费,往往都是打着合作,帮你的幌子,收割你。可以说哪里有焦虑,那里就有收割机。电话营销商业模式就是通过这种收割焦虑,或者钓鱼引诱的方式,通过大量的冒犯电话来撒网捕鱼。据说现在这种风气还吹到法律服务行业,一些法律咨询公司已经不满足于在自媒体上夸张营销,也开始搞电话营销了,有一种不把社会对法律行业的风评拉下马誓不罢休的劲头。商业介入法律服务的最可怕之处就是他们夸大营销,虚假承诺,各种套路话术,除了当事人在寻求法律帮助的时候再受一次伤害之外,还大大拉低了法律服务的社会评价,当资本退场,最终是由正规律师承担了所有。这和当年浮滥的民营医院类似,不闹出人命没人管。
我们并非否定所有商业推广,而是反对这种以侵犯他人权益、破坏社会秩序为代价的营销方式。电话营销这种落后的,侵权的,以冒犯打扰为方式,充满话术套路的带有灰色诈骗性质的电话营销应该杜绝,你觉得呢?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