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二期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查处网络餐饮领域违法案件并发布第二期专项治理行动典型案例。
崇明区某面馆提供虚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案。该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面馆开展线上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网店店招与线下实际不一致。后经查实,当事人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使用他人证照开设网店。当事人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冒用他人证照擅自开设餐饮网店,极易造成经营主体溯源不清、责任虚化,严重扰乱网络餐饮的准入秩序与市场公平环境。依法持证亮证、规范使用经营证照,是网络餐饮经营者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本案查处直击网络餐饮借证经营的突出问题,倒逼商户严格资质管理、坚守合法经营底线。
崇明区某快餐店未在外卖平台及时更新食品经营许可证案。该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快餐店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外卖平台及时更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件。当事人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场做出警告处罚。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经营资质及时公示、动态更新,是入网商户法定义务,也是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证照信息滞后不仅扰乱线上经营秩序,还易误导消费者订餐选择。本案的查处以案释法,督促网络餐饮经营者严格落实证照公示更新责任,同时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严把入网审核关。
崇明区某饭店在外卖平台虚假标注食品原料成分案。该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饭店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所售的烤串在线上平台虚构原料信息,虚假标注主料为猪肉,实际为鸡肉、鸭肉成分。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虚构原料信息极易误导消费者选购,同时暗藏食材质量不明、食品安全不可溯源等风险隐患。如实标注商品原料信息、恪守诚信经营底线,是网络餐饮经营者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本案的查处直击网络餐饮行业虚假宣传乱象,严肃整治不实经营行为,倒逼网络餐饮商户严格自律、规范宣传行为。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网络餐饮专项整治力度,常态化开展监督执法,同时呼吁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

编辑:王玲
校对:张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