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转正倒计时!


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转正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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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5月18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实施方案(2026年)(征求意见稿)、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征求意见稿)、南方区域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征求意见稿)、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征求意见稿)、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征求意见稿)等文件。

《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实施方案(2026年)》(征求意见稿)明确各地区申报、出清价格参数

为避免跨省关口价格出现负价,影响市场结算,对跨省关口价格设置上下限

同时方案划定二级价格限值为0.695元/千瓦时

此外,方案提到,参与优化范围含五省(区)参与优化的并网主体、跨省联络线计划。转入正式运行时,参与优化范围如下:

发电侧主体:

燃煤燃气机组:原则上全部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水电厂:金沙江、澜沧江流域和其他中小流域共27家水电厂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其他市场化水电厂以报量不报价形式参与现货市场,具备条件时以报量报价形式进行模拟申报,模拟成熟后转为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考虑上下游协同关系,部分非市场化水电厂需参与现货市场优化。

新能源场站: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现阶段,对于集中式新能源,若完成市场注册、符合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技术条件,原则上应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报量不报价者按市场申报价格下限参与现货市场优化。对于分布式新能源,试点通过发电类虚拟电厂聚合参与现货市场,其余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

新型主体:新型储能、抽水蓄能、发电类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试点参与现货市场。

用户侧主体:

日前出清和可靠性机组组合分别计算结算运行前,用户侧主体报量不报价参与市场结算。日前出清和可靠性机组组合分别计算结算运行初期,用户侧主体报量不报价参与日前市场出清与结算;远期,探索报量报价参与日前市场出清与结算。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征求意见稿)》提到,现阶段,以“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模式组织市场申报,市场机组申报运行日的报价信息,售电公司和批发用户申报运行日的用电需求分时曲线,不申报价格,具备条件后作为日前市场出清的边界条件。待具备条件后,以“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报价”模式组织市场交易。

非报量报价的新能源场站以省(区)申报价格下限纳入现货优化。新能源与配建储能可作为联合报价主体,一体化参与现货优化。

燃煤、燃气,具有较好调节性能的水电,集中式新能源可选择报量报价和报量不报价两种方式参与现货市场,原则上优先考虑按报量报价方式参与。具备条件时允许新能源自愿参与日前市场,加快推动更多新能源、市场化水电厂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鼓励上下游匹配关系密切的梯级水电厂通过现货市场场内联营参与优化,由市场运营机构根据梯级调度运行需要设置优化范围;支持探索符合条件的梯级水电按照场外自营模式参与优化,经营主体通过自身合理报价调节本库水位,弃水风险由经营主体自行管控。核电不参与现货优化,作为现货出清边界参与现货市场。允许符合条件的独立储能、新能源配建独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各省(区)相关规则采用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优化。抽水蓄能电厂可根据AGC策略情况采用单机参与优化或全厂参与优化模式。结合系统运行要求,抽水蓄能具备以“报量报价”、“安全调控”两种模式参与区域现货市场出清。调度机构保留切换两种模式的权力。其中,“安全调控”模式指抽水蓄能作为边界条件参与区域现货市场出清。发电类虚拟电厂现货交易单元参照新能源交易单元,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

《南方区域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到,直接参与南方区域电力中长期市场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可通过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购买,但不得同时参与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通过批发市场购买电量的电力用户可直接参与跨省中长期交易。

根据交易标的物执行周期不同,南方区域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数年、年度、月度、月内(含旬、周、多日)等不同交割周期的电能量交易。交易分时电量、电价应通过约定或竞争形成。

根据交易标的性质,跨省中长期交易品种划分为跨省中长期电量交易和跨省合同交易。其中,跨省中长期电量交易标的性质包括跨省优先发电规模计划电量、跨省中长期市场化增量交易电量(含跨省绿电交易、其他跨省中长期市场化增量交易)。

未履行的跨省合同可全部或部分通过合同转让交易转让给第三方,相关权责一并转让。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不再参与跨省绿电交易、初期不再开展其他形式的差价结算。

南方区域跨省绿电交易价格由电能量价格与绿电环境价值组成,并在交易中分别明确。绿电环境价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以及力调电费等计算,具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跨省绿电交易的绿电环境价值应大于0元/兆瓦时,基本申报单位为0.001元/兆瓦时。

跨省中长期交易限价参考相应送受电省区内同周期中长期市场的交易限价执行,跨省中长期交易合同价格应同时满足送受省区交易限价。逐步推动月内等较短周期的跨省中长期交易限价与区域现货交易限价贴近。

受电省(区)中长期交易落地关口价格由经营主体上网(送出关口)成交价格、跨省输电价格(含送出省(区)省内输电价格或配套工程输电价格)、输电损耗等费用构成。输电损耗在输电价格中已明确包含的,不再单独收取。未明确的,暂按该输电通道前三年输电损耗的平均值计算,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后执行。输电损耗原则上由买方承担,也可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承担方式。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征求意见稿)提到,该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注册申请、市场注册材料登记、信息共享、信息变更、档案管理等业务。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参与跨经营区、跨境交易的经营主体都可参照本细则办理注册手续。

经营主体可自主选择电力交易机构进行办理,获取交易资格,无需重复注册;在履行市场注册程序后,参与南方区域各类市场交易。

细则指出省内市场包括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和海南市场,参与省内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通过所在省级电力交易机构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参与跨省跨区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通过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实行“首注负责制”,符合注册条件的经营主体自主选择电力交易机构办理注册,获取交易资格,无需重复注册。注册有关材料完备性由首次办理注册手续的电力交易机构审查。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征求意见稿)》提到,按照信息公开范围,电力市场信息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特定信息三类。

公众信息:是指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

公开信息:是指向有关市场成员披露的信息。

特定信息:是指根据电力市场运营需要向特定市场成员披露的信息。任何市场成员不得越权获取或泄露特定信息。

售电公司应当披露的公开信息包括:

(1)履约保函、保险缴纳金额、有效期等信息。

(2)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当披露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编号、配电网电压等级、配电区域、配电价格等信息。

(3)财务审计报告(如有)。

(4)实际代理的零售用户清单及代理关系有效期。

售电公司应当向特定市场成员披露的特定信息包括:

(1)市场交易申报信息。

(2)与代理用户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信息或者协议信息。

(3)与发电企业签订的交易合同信息。

(4)售电公司批发侧月度结算电量、结算均价。

(5)可参与系统调节的响应能力和响应方式等。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征求意见稿)》提到,南方区域电力批发市场结算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以小时为基本结算时段,按日计算电费,以日为周期出具日清分临时结果,以月度为周期出具结算依据,并根据需要开展追退补及清算。原则上,结算所需基础数据的时段维度应与结算时段一致,即按日、24时数据。跨省跨区结算模式:跨省跨区以送电类别为单元开展结算。

跨省跨区送电存在共用计量关口或中间落地计量关口影响送电类别送出、落地侧结算电量的,需要优先对此部分电量进行扣除(累加),并取其净值作为电量分割的基数。

现货市场运行时,南方区域内不参与现货结算的送电类别,影响区域内电量分割的,开展日清分计算。其中长期合约(含省间优先发电计划)电量,按照中长期交易价格做全电量结算,日前偏差和实时偏差电量按中长期分时交易加权平均价格开展结算(若某一时段加权价格为零,则取下一不为零时段的加权价格,若缺少加权价格,则取算术平均价格)。

现货市场中止运行时,南方区域内相关送电类别开展合约及偏差结算,中长期合约(含省间优先计划)电量,按照中长期交易价格做全电量结算;实际结算电量与中长期合约曲线之间的偏差(波动偏差)电量,按照该送电类别各笔中长期交易价格加权均价结算。

省内批发市场结算模式:现货市场运行时,省内批发经营主体现阶段按照差量结算模式开展三部制结算,条件具备时,也可按差价模式结算。

按照经营主体“权责对等”的原则,分科目对市场盈余、考核补偿及其他返还等电费独立记录,明确分摊(返还)方式。

绿电绿证结算模式:绿色电力交易电能量部分与绿证部分分开结算,电能量部分按照跨省跨区、省内市场交易规则采用“日清月结”结算模式开展结算。

绿色电力交易环境价值部分以月度为周期,按当月合同电量、发电企业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扣除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用电侧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以兆瓦时为单位取整数),取小后的绿证结算数量按绿证价格采用“月结”结算模式开展结算,并在次次月的月结算工作完成前出具结算依据。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

结算电价:现货市场运行时,跨省跨区送受电价格按送电类别分别计算,包括落地侧价格、送出侧价格和送出侧关口价格。

详情如下: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征求意见稿)

南方区域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征求意见稿)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征求意见稿)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征求意见稿)

(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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