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高唐县光明温泉洗浴中心等40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高唐县光明温泉洗浴中心等44户企业,涉嫌因连续2023、2024两个年度未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本局于2025年7月10日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发布关于清理2023、2024年度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行为的提示公告,到公告截止日期,共公告44户,主动注销4户,上述40户企业仍未补报年度报告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也未办理注销登记。经执法人员对上述40户企业电话联系、以及对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均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取得联系以及正常经营。
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本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对当事人(40户企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单位: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0635-3951315
联系地址:高唐县人和西路4号
附件:
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
来源 :高唐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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