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动态 |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多项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动态 |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多项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 号)有关要求,持续规范南方区域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稳妥推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集中发布多份实施细则与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包括:

《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实施方案(2026年)(征求意见稿)》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征求意见稿)》

《南方区域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征求意见稿)》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征求意见稿)》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征求意见稿)》

现货市场正式运行与交易规则

根据相关文件,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现阶段采用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模式组织申报,待条件成熟后转为发电侧、用户侧均报量报价模式。

煤电、燃气机组、调节性能较好的水电、集中式新能源,可自主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原则上优先报量报价。

新能源与配建储能可作为联合报价主体一体化参与现货优化;非报量报价新能源按省级价格下限纳入优化。

核电不参与现货优化,作为现货出清边界参与市场。

抽水蓄能可在报量报价、安全调控两种模式间切换参与区域现货出清,调度机构保留模式切换权限。

独立储能、发电类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可按规则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优化。

跨省跨区中长期交易规则

为持续规范南方区域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南方区域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对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相关规则进行了细化完善,明确了交易组织、合同签订、偏差处理等相关要求,与现货市场规则形成衔接。

结算、注册与信息披露配套规则

结算方面,南方区域电力批发市场以自然月为周期,采用日清月结模式,以小时为基本结算时段,按日计算电费、按月出具结算依据,并按规定开展追退补及清算。跨省跨区以送电类别为单元结算,省内批发主体现阶段按差量结算模式开展三部制结算;绿色电力交易实行电能量与绿证分开结算,电能量部分按日清月结执行,绿证部分按月确定结算数量并按月结算。

注册方面,市场经营主体实行首注负责制,自主选择交易机构办理注册,一次注册即可参与南方区域各类市场交易,参与省内市场通过省级交易平台注册,参与跨省跨区市场通过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注册。

信息披露方面,细则明确了市场运行、交易、结算等相关信息的披露主体、内容、频率与方式,保障市场运行公开透明。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如下:

《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实施方案(2026年)(征求意见稿)》《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6V1.0版)(征求意见稿)》《南方区域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6917:00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2026V1.0版)(征求意见稿)》《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6V1.0版)(征求意见稿)》《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26V1.0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61017:00

来源:南方区域电力交易平台

编辑:李天娇

审核:李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