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区分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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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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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区分局(三)


如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司的注销登记分为“普通注销程序”与“简易注销程序”,如果您的公司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②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③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④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
⑤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
⑥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1.提交材料规范
①《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丹东政务服务网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个人事项详情(dandong.gov.cn)选择申请材料,空白表格下载)
②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④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⑥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⑦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⑨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申请材料范本

2.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理路径: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2-1号丹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窗口
②网上办理路径:辽宁政务服务网:www.lnzwfw.gov.cn

③掌上办:手机下载并登录“辽事通”——“办事”——点击“企业登记注册”办理。
3.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0.5个工作日。
4.温馨提示
①通过全程网办方式办理注销登记的,需要在领取登记结果时将旧的纸质版《营业执照》正、副本交回。
②纸质版《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或损毁的,需要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
③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无需提交此规范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办理清算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交清算报告。
④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第1、9项材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公司全体股东名册。
⑤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操作流程视频教程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第1、7、9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⑥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注销登记的,身份证明、批准证书、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
⑦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释,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⑧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5-3121778,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投诉电话:0415-12345。
【END】
